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台灣同鄉會
San Diego Taiwanese Cultural Association
http://www.taiwancenter.com/sdtca/index.html
  2021 年 9 月

台灣關係法的誤用
唐望

1979年1月1日卡特總統當政,美國正式承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全中國,並且和中華民國斷交,把「美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降級為「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or AIT) 這是第一座以「台灣」名義駐台的準「大使館」。當時的蔣經國總統一句話都不敢說,只能乖乖聽話接受。

從此過了近40年之後,終於有第二座的準大使館用台灣的名義駐台,那就是2017年1月1日成立「公益財團法人日本臺灣交流協會」。在這40年之間,所有無邦交國家,只能成立駐台北辦事處,許多駐外辦事處只能說代表台北,難怪柯文哲一直想當台北市長。雖然我對蔡英文總統博士論文亦有存疑,但是她准許日本用台灣的名義,在台北設立準大使館,還是要竪起大姆指。

第三個以台灣名義成立駐台辦事處的,是位在非洲東部靠海的索馬利蘭(Somaliland)共和國。2020年8月17日,台灣在該國首都哈爾格薩(Hargeisa)揭牌成立台灣駐索馬利蘭共和國代表處,並升起中華民國國旗。該國則在同年9月9日在台北設立相同性質的索馬利蘭共和國駐台灣代表處。雖然索馬利蘭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一個邦交國,但是蔡英文總統和索馬利蘭共和國交往的行為,還是應該值得我們肯定。同時也由此可看出中國對我們外交打壓的程度,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美國和中華民國斷交後,立即由國會著手制定《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由卡特總統簽署,並在1979年1月1日生效,用來取代《中美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並規範未來美國人民和台灣人民間之商務、文化及其他關係。此法為美國國內法,其位階僅次於憲法。

美國依據《台灣關係法》成立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or AIT)之後,台灣行政院在1979年3月1日,成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Coordination Council for North American Affairs or CCNAA),這是AIT的對口單位。1996年外交部更名為「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在美國十二個城市設立辦事處。《台灣關係法》施行40週年之際,正式在2019年6月6日起更名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Taiwan Council for US Affairs, or TCUSA),象徵台美關係緊密,意義非凡。這是第二座有台灣字樣的駐外大使館,第一座是「台灣日本關係協會」(2017年5月15日成立)。

COVID 這一年多,奉公守法天天乖乖關在家避疫,英英美代子(閒閒無代誌),連台灣中心的網站,都一個字一個字慢慢讀。好巧不巧,看到介紹「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時說:「TECO-LA 是依據台灣關係法(PL。96-8)成立,目的在促進和加強美國與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經濟,文化,教育及其他相關係。」我覺得不可思議,哪有這種事?怎麼一個台灣外交部的辦事處會是依據美國國內法 - 《台灣關係法》來成立呢?於是在台灣中心開放後,去找台灣中心負責人Stone 請教澄清。他很淡定的說這些話,都是從官方網站下載的,不然你去看。果然,他說的是。

「駐洛杉磯辦事處」的網站簡介說:「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前身為「中華民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1979年我國與美方斷交後依據台灣關係法更名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洛杉磯辦事處」,1994年復更名為「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不但如此,「駐舊金山辦事處」的網站簡介也説說本處為中華民國政府派駐單位,前身為中華民國駐舊金山總領事館,1979年1月1日我國與美國斷交後,雙方依據「台灣關係法」協商,將本總領館更名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舊金山辦事處」,1996年復改採現行名稱。

「駐紐約辦事處」的也說同樣的話:「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前身為「中華民國駐紐約總領事館」,1979年我國與美國斷交後,依據「台灣關係法」更名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紐約辦事處」,1996年復採用現行名稱。(以上三段中,台灣關係法的粗體字及底線係由筆者加上。)

我覺得匪夷所思,於是又去他們這三家辦事處的頂頭上司 -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網頁看。蕭美琴大使說:「美國依據1979年《臺灣關係法》的規定,成立「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AIT),作為執行美國政府與臺灣相關事務的代表機構,我方相應於同(1979)年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作為AIT的對等機構。此一名稱在當年有其特殊的時空背景,年來經我政府努力不懈,積極爭取我國處理對美國事務代表機構的名稱更能切實反映實質業務及臺美關係內涵,經過臺美雙方不斷協調及共同努力,終於就新名稱取得共識。本(2019)年適逢《臺灣關係法》立法40週年,我處理美國事務的代表機構獲該新名稱,象徵臺美關係緊密,互信良好,意義非凡。」請注意;蕭大使在這��,提了兩次的新名稱,可是新名稱是啥都不說。

對於蕭美琴大使對於改名的說明,我個人有些意見。綜觀蕭大使所言,似乎她有點想說,四十多年前,中美斷交後,台灣政府就想把「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館」改名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台灣和美國一直協商,直到近年來(2019)美國才同意我們使用新的名字。這種把責任推卸給美國政府完全不符事實。美國一開始就說:台灣是台灣,台灣不是中國,AIT 的 T 是指台灣、不是指台北,更不是指北美!蕭大使到今天,自己大使館的正式名稱 -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她都不敢說,只敢用我方、我政府、我國…等等來取代「台灣」這兩個字 - 這個母親的名字!這點蕭美琴大使和蔡英文總統完全一樣,她們倆似乎盡量避免用「台灣」兩個字,一聽到「台灣」就嚇壞了?不然蔡英文在2018台灣東奧正名公投時,以民進黨黨主席之尊,竟然要求全民進黨反對,否則開除黨籍和黨職,與東京奧運正名公投切割。只能用原來的「中華台北」代表團參加東京奧運,不能改為「台灣」。唉!難道蔡總統有複雜難言之苦嗎?

P.S.1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組織架構 (請看完全沒有依照《台灣關係法》喔!)

機關類型 行政院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6條設立的臨時性、過渡性之機關
所屬部門 行政院外交部指揮監督)授權法源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授權法源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P.S.2 今年二月十四日email 到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黃敏鏡處長

去信:
February 14, 2021 at 11:59 AM

敬愛的黃處長:
您好!

貴處在網頁上「駐洛杉磯辦事處簡介」內的如下說明:「....1979年我國與美方斷交後依據台灣關係法更名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洛杉磯辦事處」,其中「依據台灣關係法」一辭與事實不符,因為「台灣關係法」為美國國內法,其效力不及我國。

祈請惠予更正為禱。

敬祝
鈞安

小民
唐望敬上
619-938-5057
wangtang50@gmail.com

駐洛杉磯辦事處回函:
From: "Auto-Reply from tecola@mofa.gov.tw" <AutoReply_tecola@mofa.gov.tw>
Date: February 14, 2021 at 6:47:26 PM PST
To: <wangtang50@gmail.com>
Subject: Auto-Reply: 敬愛的黃處長
您好:
疫情期間郵件量很多,請先參考本處網站領務相關資訊,倘仍有疑問歡迎來信詢問

授權書:https://www.roc-taiwan.org/uslax/post/12713.html
出生紙死亡證明結婚證書等:https://www.roc-taiwan.org/uslax/post/6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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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護照:https://www.roc-taiwan.org/uslax/post/219.html
…….下面是一大堆links …..


黃處長看到信了嗎?答非所問,文不對題,避而不談?裝蒜?堂堂代表台灣國家政府的辦事處,誰在看信?誰在讀信?誰在關注倾聽小民的聲音?不提也罷?嗚乎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