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台灣同鄉會 San Diego Taiwanese Cultural Association http://www.taiwancenter.com/sdtca/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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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 |
原來台灣沒有總統 看到這個標題,一定有人會以為這是老調重彈;又是要談有關馬英九為了見中國老大哥的欽差大臣陳雲林,把台灣的總統做小而自稱「先生」,但最後卻只落得一聲「您」字的事件。 錯啦!根據憲法,不管是台灣還是中華民國,從今年的520以來,台灣真的沒有總統。因為2012年連任成功的馬先生,並沒有完成總統就職典禮的合法程序。 正如洪英花法官在今年5月於自由時報的投書中指出,〈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的第四條規定,「總統、副總統宣誓,以公開儀式分別行之,由大法官會議主席為監誓人。」法條中的「大法官會議主席」指的就是司法院院長,而根本的問題就是目前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和蘇永欽兩位大法官,他們的任期在去年9月30日就已經屆滿了,但馬英九就是裝聾作啞沒有重新提名遞補。 也就是說,司法院自己在幹非法的事,馬先生也配合耍賴裝笨。因此,既然就職典禮上的「大法官會議主席」已經不具大法官的身份,馬英九的宣誓當然就該視同無效。更不用提就職典禮的會場上,那一面不三不四藍紅各半的「國共一家親」的旗幟。總而言之,2012年5月20日我們所看到的是一場山寨版的就職典禮,從頭到尾假到底。 賴浩敏和蘇永欽之所以已經不是大法官,其法源是來自「大法官交錯任期制」的修憲,這是在1997年完成,並由2003年開始行使。台灣的大法官會議目前一共有15名大法官,任期是八年,並以四年為交替換血之週期。因此,每四年就會更換7位或8位的大法官,不僅能夠適時反應社會現實,也讓每一任總統都有提名半數大法官的機會。 此外,司法院的組織法也明文規定,如果任職期間內有任何大法官出缺,繼任人的任期是到原任期屆滿之日。法條如此的設計,當然是要讓半數改任的大法官同時退場。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就像美國第35屆總統甘乃迪(John F. Kennedy)遇刺身亡後,繼任的副總統詹森(Lyndon B. Johnson),當然只把甘乃迪剩下的兩年多任期做完;你有聽過詹森上臺以後,耍賴強辯說要從頭開始做四年的總統嗎? 其實不只是洪英花法官,台灣許多法界人士都對此紛紛提出他們的憂心。但三不五時就把「捍衛憲政」掛在嘴邊的馬政府,偏偏就愛做這種狗屁倒灶的事。馬英九明明有行使總統職務的責任和權力,為何要讓姓賴的院長賴著不走,還造成宣誓就職無效的憲政危機? 更離譜的是,司法院對於如此嚴重的事件和大家的質疑,竟然只用一份新聞稿來回應。發稿日期是今年的5月1日,發稿單位是大法官書記處,內文則是一派胡言的曲解憲法和法律。 而離譜中的離譜是,〈大法官書記處〉是一個行政單位,它並不等於〈大法官會議〉,更沒有解釋憲法的權限。也難怪法界人士一片譁然,並以蔣介石至少還修法以「臨時條款」做他萬年總統的根基,來嘲笑馬政府只用一張新聞稿就想遮掩其違憲的荒唐行徑。 一個國家的總統就職典禮到底有多重要?請參考美國政府是如何重視歐巴馬總統在2009年1月宣誓時的口誤事件。在就職典禮上,歐巴馬將憲法規定的35個字的誓詞中,其中兩個字的次序給顛倒了。雖然完全沒有影響詞句的意思,但隔天晚上還是重新來過一次,由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領讀,在白宮的地圖室進行莊嚴的宣誓,並由白宮的攝影師記錄影像存證。 台灣真的很可悲,雖然號稱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但領導者沒有尊重制度的思考,而最高司法單位也視法律為無物、知法犯法。美國人當年也許選了一個演員入主白宮,但至少雷根(Ronald W. Reagan﹞扮總統還有模有樣。台灣呢?弄了半天原來我們選出的總統是個蹩腳的演員,搞到最後台灣根本連總統也沒了。 【後記】上週末到德州參加北美台灣教授協會和美南台美人夏令營,有幸聽到洪英花法官的演講,說明台灣目前面臨的憲政危機。洪法官的解釋簡單易懂,連毫無法律背景的在下都聽得清清楚楚;也就是說司法院內那批法匠,以及凱達格蘭大道底的那位法律人真的是其心可異的「私法」霸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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