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台灣同鄉會
San Diego Taiwanese Cultur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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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台灣與威爾森自決主義
陳清池 著• 劉金蓮 譯
Taiwan and Wilsonian Ideology By Ching-Chih Chen
Published on Taipei Times Monday, July 28, 2003, Page 8
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editorials/archives/2003/07/28/2003061310
(※作者註:與原文版本比較,此2006年8月完成之漢譯文,有略微增添說明。)

台灣人經過數十年的政治奮鬥,業已爭得相當的自由與民主 。 推動一氣呵成的「公投法」立案,以達擁有十足「自決權」的時機已來臨。(作者註:雖然立法院在2003年11月通過公投法,泛藍立委訂下高門檻;不利於人民行使的公投基本權。這種鳥籠公投法,絕有必要修改。)過去100年,世界諸多新建國家的歷史,即是台灣未來的好借鏡。

1918年1月美國威爾森總統,在其向美眾議院提出「十四點和平原則」(Fourteen Points) 時,介紹「人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的嶄新觀念。一戰後「人民自決原則」,成為外來獨裁統治下人民的導航燈。

協約國戰勝中歐強國,接著簽訂多半以威爾森的「十四點原則」為基準的《凡爾賽和約》,導致戰敗的德意志帝國、奧匈帝國、鄂圖曼土耳其帝國的破裂;爾後10–20 年中,諸多被征服的少數民族,基於此「人民自決」紛紛獲得獨立。

二戰後,此「人民自決法則與實施」既已普遍被接受為世界人民的基本權,因而被納入聯合國憲章。結果除少數案例,大部份殖民國,頗為迅速地允許其殖民地,成為獨立自主國家。

1980代末葉,東歐共產黨的崩潰與東西冷戰的緩和,預示蘇聯與南斯拉夫的解體。至1991年末,前蘇聯的10餘個共和國,各自成為獨立有主權的國家。南斯拉夫與頗為和平瓦解的蘇聯有異,其四個共和國:馬其頓、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波斯尼亞,則以武力脫離南斯拉夫,而獨立建國。

聯合國也能扮演促使某些國家獨立的角色。如最近一案例:東帝汶於1976年被印尼強行併吞。經過20餘年反抗印尼殘暴的軍事佔領,1999年8月30日東帝汶人爭取的「人民自決」 終獲聯合國應允,而能參與公投,選擇:仍願屬於印尼的一部份或宣佈獨立。在聯合國的監督公投(plebiscite)下,有78%民眾投票選擇脫離印尼。2002年5月20日,東帝汶正式成為21世紀中第一個新國家。

如前述,1918年後的近百年,諸多新國家是根據威爾森提倡的「人民自決原則」而建立。現我們轉移注意台灣的個案。

1895年滿清中國戰敗後﹐割讓台灣與其附屬島嶼給日本,台灣因而成為日本的殖民地至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於盟軍。從1945年至1952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台灣是盟軍佔領下日本的領土。太平洋戰區的盟軍最高統率麥克阿瑟將軍,指令授權:由蔣介石為首的中華民國軍隊執行對台灣的軍事佔領。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時,中華民國國民黨的領導者帶領其慘敗軍隊與支持者逃亡台灣,開始掌握40餘年的違法戒嚴政權。1951年日本簽訂《舊金山和平條約》正式放棄對台灣的主權為止,台灣在技術上,仍屬日本的領土。 又該和約並無明定台灣的主權歸屬於那一國 。自然地﹐台灣主權應該屬於台灣人民。

自1952年,日本對台灣主權放棄後,台灣國家地位未定案。這須以聯合國憲章所規定 「人民自決原則」為基準;以和平方法解決。1987年台灣解除蔣所強制的戒嚴法,台灣出生的李登輝於1988年接任總統,開始加速民主化。爾後於1996年台灣人行使自決權,直選李為總統。

依多數國際標準,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圖併吞台灣, 無異於希特勒領導德國的併吞 (Anschluss)之計,1938年奧國終被德國併吞。奧國遭受強制併吞前,該國總理舒施尼格(Kurt von Schuschnigg)計劃執行公投;以利維護奧國獨立與自主,但被希特勒制止。1945年納粹德國戰敗,奧國被解放,再度回復為主權獨立的國家。

北京的「一國兩制」之程式,其實是舊時希特勒併吞奧地利的「包糖衣」版本。 2003年7月1日香港人的抗議遊行,足證人民對現狀普遍地不滿。當香港已有很好條件實行民主制度時,北京卻指派董建華任職香港行政特區首長,董氏當然缺乏民意合法性。再者,香港除了失業率攀升至10%以上、房地產價值則下降達60%。

現時的香港人之處境,比1997年被中國接管前更加惡化。無疑地,台灣人知曉香港的惡化處境。中國如何能提出相似的「一國兩制」處方,來引誘台灣人?事實上,民調問答時已顯示超出70%的台灣人,反對中國併吞台灣。

台灣人有權決定其自己的命運。還有什麼比公投更有效地讓世人知道他們的決心?台灣須即刻通過公投法案,民眾始可直接參與決定國家的主要政策,包含:台灣與中國的關係。依據聯合國憲章的序言,聯合國有法律與道義責任支持愛好自由的台灣人,合法行使聯合國保證的「自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