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台灣同鄉會
San Diego Taiwanese Cultural Association
http://www.taiwancenter.com/sdtca/index.html
  2006 年 7 月

拉法葉事件(7):湯姆笙與馬特拉的鬥爭
紅柿(Andy)

光華二號購艦計劃,法國方面叫做「喝采行動,Operation Bravo」。尹清楓被害之拉法葉弊案才被發覺出來。然後特調小組到法國調查,法國方面也查出國內收賄弊案和向中國高層關說的實情。因為湯姆笙拒付佣金,億爾富的席文把佣金問題告到瑞士法廷。如此這一件國際大醜聞才見到天日。這裡我們來看法國方面的醜聞發展經過。

調查國際案件時特別要注意的是,用辭從一種語言翻譯到另一種,再翻譯到另一種語言時會發生一些誤差。拉法葉案的關連報導有法文,英文,中文和日文。尤其是外來語翻譯到中文字時的誤差要特別注意。中文的喝采我以為是英文的Cheer,但是後來才知道法國人本來叫做Bravo,是最好的例子。

◎台灣方面的軍購支付

「喝采行動」正式簽約是1991年8月31日。一個月後的1991年9月26日,台灣海軍經過中國國際銀行(ICBC)支付第一次的契約金,7億5仟萬美元匯入到Indo Suez銀行的湯姆笙公司戶頭。從這一次以後,台灣海軍方面有時以美元,有時以法朗支付79次,分成總共258回的匯款。每次接到匯款,湯姆笙公司則依約定把佣金匯入仲介人的戶頭裡。這個作業延續到1999年7月6日的最後一次。

◎湯姆笙公司拒絕支付佣金給億爾富

湯姆笙支付佣金只有一個例外,就是支付給億爾富的佣金部份。「喝采行動」正式簽約一個月以後,億爾富公司的副總裁席文(Alfred Sirven),由他的經紀公司(Frontier)寫信到湯姆笙,要求按照契約把「顧問費」支付到Frontier公司的帳戶。雙方當初的約定是席文負責C線仲介活動;也就是由艾德門關(Edmond Kwan)向中共的高層打通關節,而法國國內則由鍾古夫人(Christine Deviers-Joncour)向外交部長杜馬進行溝通。因為鍾古夫人對杜馬的公然活動,當時在巴黎社交區裡杜馬和鍾古夫人的艷聞已經很公開。另外席文的豪奢花錢也是巴黎社交界人士皆知的事。這也是湯姆笙公司的葛梅玆總裁不願意付錢的原因之一。而且打通中共方面的任務上艾德門關從來都沒有向湯姆笙做過任何報告。

基於這些原因,湯姆笙的葛梅玆(Alain Gomez)總裁召喚公司的拉法葉艦計劃總負責人布里昂(Jean-Francois Briand)商量。他們兩人決定,億爾富的席文對於「喝采行動」的簽約毫無貢獻,所以拒絕支付佣金。更有趣的是葛梅玆總裁做出這項決定的兩星期後,葛梅玆又借詞布里昂經理處事不當,把他開除。

◎席文控告湯姆笙違約

席文和湯姆笙的原訂契約是當「喝采行動」簽約之後湯姆笙要給席文支付百分之一的佣金。而鍾古夫人的佣金是包括在這裡面。簽約時的金額是一百六十億法朗,所以按照契約湯姆笙應該支付一億六千萬法朗給席文。但是葛梅玆卻借故不肯付錢,所以席文經過幾次交涉不成之後決定向位於日內瓦的國際商業仲裁法廷提出告訴。而被席文控告的湯姆笙則反告席文,鍾古夫人,和艾德門關等人商業詐欺行為。

非常有趣的是,如果沒有發生這一樁法律官司的互控鬧局,則「喝采行動」契約裡面有「明文記載18%非法佣金」的事實不會公開出來。也就是說,湯姆笙拒絕支付佣金給席文才揪出這一樁國際大醜聞,等於是自殺行為,自掘墳墓。

但是席文方面也有所顧忌。那就是鍾古夫人本來約好她可以得到六千萬法朗佣金。但是如果她被法廷召喚做證,則她與杜馬的關係必然會公開出來。那麼「席文等人對於杜馬的賄賂」必趨昭然,對他們很不利的。於是鍾古夫人和席文商量之後決定,在法廷不提鍾古夫人的參予這一件事,代之以彌阿拉(Gilbert Mira)做為席文的連絡人。彌阿拉是黃色影片的製作人,也就是因製作黃色影片才與內衣模特兒的鍾古夫人互相認識的。這明顯是偽證,所以席文等人後來也被問罪追捕。

◎席文在瑞士法庭勝訴

1993年7月在日內瓦仲裁法廷開庭時,艾德門關,彌阿拉,和席文等人相繼上台作證。他們的證詞都很一致,說原來「喝采行動」計劃遭到中共的反對,而密特朗總理叫停的。億爾富的席文副總裁是「出於一片好意,幫湯姆笙的忙」才和湯姆笙訂契約。席文請艾德門關向中共官方高層溝通,在喝采行動簽約上幫了很大的忙。莊必聖的書裡也有提到,艾德門關所接觸的中共高官就是當時的上海市長朱鎔基。他也是姚依林的侄子。

關於法國政府高官的接觸,席文則避開鍾古夫人的參與。他作證說:他本人和外交部長杜馬的交友關係良好,他們至少每個月都見面一次。席文在法庭提起杜馬的名字,一方面是給法官一種人事關係的壓力,另一方是向杜馬暗中施壓,這件事搞不好杜馬也難免受到牽連。(結果這一次的官司杜馬沒有被喚去作證)。

湯姆笙方面的辯論是主張說:(1)艾德門關對於「喝采行動,根本沒有做到仲介的貢獻;(2)席文所說的億爾富和湯姆笙的契約,就是「仲介佣金契約」,但在法國國內是依法不得支付佣金的,所以該件契約應該是屬於無效。

打官司的結果湯姆笙被判敗訴,隨則湯姆笙向瑞士的民事法廷提出上訴。幾年以後這一場官司還是判決湯姆笙的敗訴。法廷判決,湯姆笙公司應該支付兩千五百萬美元以及利息給億爾富的席文,還要負擔所有法廷費用和律師費等。

但是法國的檢察官也已經對拉法葉案著手調查,因此杜馬和鍾古夫人的關係也被查出來。其中鍾古夫人豪奢的生活資金來源,和鍾古夫人贈送給杜馬的種種豪華禮物等,被檢方認為有行賄嫌疑。檢方查出這一些資金是由席文提供的,而且席文則有做偽證的嫌疑(就是叫彌阿拉代鍾古夫人作證)等等都是檢方調查的方向;所以席文逃亡到菲律賓,幾年以後被捕,遣送回到法國受審判刑。

◎李維廉事件(William Lee Affair)

在拉法葉弊案,席文與湯姆笙的官司等案件進行的時期,法國的檢察官也同時在調查所謂「李維廉事件(William Lee Affair)」。這也是一件很複雜奇怪而且干涉到台灣軍購的案件。有人評斷說,這件事是美國與法國的軍售競爭;也有人說是湯姆笙要打倒商業勁敵馬特拉公司的陰謀。這件事包括台灣軍購的佣金流向,中國黑道的介入等離奇古怪的展開。

這一個案件台灣好像都被壓下來沒有報導。但是華盛頓郵報和法國的世界報(Le Monde)等都有詳細的報導。我們在這裡只寫與台灣有關的部份。

◎美法兩國的軍售競爭

這案件主要是干涉到法國的馬特拉公司對台灣出售的960發空對空飛彈(MICA),以及480發的Magic飛彈契約。這很可能是台灣購買幻象戰鬥機的契約(Tango)的一部份。這一軍售計劃的價格遠遠在湯姆笙出售六艘拉法葉艦之上(當然,佣金也很可觀)。這一次的軍售當然使當時(1993年時代)投資失敗,財務發生困難的湯姆笙公司非常眼紅。

可是在另一方面,馬特拉公司當時也已經投資失敗而發生財務困難。最後被迫與一家媒體公司叫做阿謝特出版社(Hachette Publishing)合併,後來成為「馬特拉–阿謝特公司」。

問題是發生在1993年6月;有一位叫做李維廉的美籍律師控告馬特拉公司。李維廉說,當92-93年間馬特拉與阿謝特交涉合併案時,故意沒有把馬特拉對台灣的飛彈軍售記入到公司的財務報告裡面,使馬特拉公司的營業額減少,而導致股東的損失;因此李維廉就代表馬特拉公司的股東來控告馬特拉。

這當然使公司方面趕緊調查李維廉到底是何方人物。他們調查後所得,有幾種說法;其中最有力的嫌疑是說李維廉是美國CIA的工作人員;美國的目的是妨礙,並阻止法國(馬特拉)對沙地阿拉伯航空公司的60億美元軍售,和對巴西政府的14億美元監視系統的軍售。

但是到了1994年夏天李律師向馬特拉公司要求三千萬美元的和解金,馬特拉公司認為這是李維廉「敲竹槓」恐喝行為,拒絕支付和解金並把事情公開出來。但是這並未完全打消CIA的陰謀疑惑。因為美國的情報部也發表他們在巴西所得的情報說,93-94年間法國對巴西的飛彈軍售時法國曾經支付佣金給巴西。

李維廉也對馬特拉加以反擊。1994年9月,李維廉律師以馬蘭(Jean-Pierre Malen)會計師的名儀寫信給台灣的總統(當時是李登輝),揭發「馬特拉對台灣的飛彈軍售時有巨額的佣金回流到台灣軍部的高層,並且也有一部份佣金支付給法國的政府高官」。李維廉並且把這封揭發信的副本寄到法國政府。

◎法國政府對美國抗議

受到這樣的指控,法國政府也不能默視,就命令法國情報局(DST)進行李維廉律師的調查。情報局要查李維廉指控的真實性,並且查CIA陰謀的真實性。

1995年1月26日,法國的內政部長巴斯瓜(Pasqua)召喚美國駐法大使哈里曼(Pamela Harriman),為美國在法國境內的間諜活動正式提出抗議。其實哈里曼大使只是一個大富翁的太太。她是花錢支持克林頓當上總統,才換得(買到?)美國駐法大使的有錢婆。她對於這種外交是完全外行。因此受到抗議之後CIA馬上出面,代替大使向法國方面說明,李維廉律師絕對不是CIA的工作員。到後來(2001年)經過法廷審查才明白,原來李維廉控告馬特拉是湯姆笙的陰謀,湯姆笙的總裁以及幾個幹部也被判有罪徒刑。李維廉並非CIA的工作員真相大白,巴斯瓜內政部長也公開撤消對於美國的指控。

話說回來,當時巴斯瓜正式指控美國的時候,2月22日法國的世界報(Le Monde)登出CIA否認這項指控的報導,但是沒有提到李維廉的名字。但是次日2月23日另外一家「自由報」(Liberacion)卻報出李維廉是CIA工作員的新聞。還有一家「新觀察報」(Nouvel Observer)登出美方軍售的醜惡手段的記事。

◎有人懸賞李維廉

據報導說,到1995年1月巴黎社會裡就已經開始流傳風聲,說有人懸賞要李維廉的頭。據法國情報局判斷,這個消息有三種說法;第一個是法國的黑暗組織要誘拐李維廉到舊蘇聯的某地域,然後使他「意外死亡」,第二個是台灣的某種單位雇用三合會(洪門會的另一稱呼)暗算他,第三種說法是美國CIA要處分無能的工作員(但這個說法一開始就知道不可信)。也就是說,第一是馬特拉要整掉他,第二是台灣的某一群人要滅除他。

這種風聲使馬特拉公司大為困惑。因為萬一李維廉發生任何意外,首先被嫌疑的就是他們。所以馬特拉趕緊採取措施保護李維廉的安全。這也是很為難冤枉的事,原來是被害人的馬特拉,還要請人保護加害人的安全。另外,聽到風聲的美國大使館也即刻召喚李維廉,勸告他馬上離開法國,所以李維廉也匆忙於同年4月回到美國紐約。

◎湯姆笙的「剪翼」行動

法國情報局与儉調單位也展開調查,後來漸趨明白的,原來這是湯姆笙雇請李維廉律師所演出的打擊馬特拉的「剪翼」行動陰謀。也就是說,湯姆笙指使李維廉揭發馬特拉對台灣的軍售裡含有高額的佣金,這會使馬特拉公司倒閉。

這一事件延伸到2001年6月,巴黎法廷的金融犯罪調查室召喚李維廉作證時才供出,他是被湯姆笙雇用於「剪翼」行動,打倒馬特拉計劃的陰謀。這一次的法廷審問也提審當時李維廉的祕書。她在法廷上作證說;曾經有好幾次她在某地停車場裡面接受湯姆笙公司派人交給李維廉的「現金袋」。

莊必聖在他的「台灣巴黎連線」一書裡寫道:「湯姆笙與馬特拉之間的戰爭其實有另外一個層面的意義,雙方所使用的手段都不怎麼光明磊落。雖然當時他們都未徵召祕密組織來相助——例如馬特拉所運用的英國情報組織CIEX,或是湯姆笙所用的「銀色軍刀」(Silver Sabre)事務所(其主管被暗殺於泰國)——但卻各自動用了集團內部的調查機制。這些超大型工業集團,特別是軍火部門,都有其內部的特遣部隊,其功能相當於國家的情報系統………」。

這一連串的離奇不可思議的案件慢慢地顯出各弊案互相間的連帶關係。經過調查之後顯露出杜馬事件,席文所操控的湯姆笙公司的非法「活動資金」,鍾古夫人的豪奢生活的資金來源,以及鍾古夫人贈送給杜馬的超高價禮物被控收賄嫌疑等。而且這些調查又引起席文的偽證罪嫌,湯姆笙的非法活動資金,使得席文逃亡到國外,兩年後被捕遣送回國受審。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