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台灣同鄉會
San Diego Taiwanese Cultur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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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禁止吸煙」有感
鄭千代

大約十九年前,我曾返台居住數年。當時尚無煙害防治法,在公眾場所、公車、客運、火車內,到處受二手煙之害。我對煙味極為敏感,聞後馬上有頭昏、喉嚨乾燥、身體不適等等種種不適的反應。眼見抽煙者對於“禁煙”標示,視而不見,真的非常驚訝。記得第一次碰到這種情形,是在台北市的公車上,我上車後坐到司機後面的空位上,馬上聞到煙味,發現原來是司機在抽煙。而在他右上方可看到貼著一張“禁止吸煙”的標示。我很驚訝,本能的起立,站到他身邊,指著標示,禮貌而輕聲的問他,“不是說禁止吸煙嗎?”這下子輪到他驚訝了。顯然他是個“慣犯”一向所向無敵,第一次被興師問罪,而且還是個瘦小的歐巴桑,他從後視鏡瞄我一眼,振振有詞的說:“妳知道嗎?我開一趟車要一個多鐘頭,這是第二趟,叫我不抽煙是不可能的”,這下子又輪到我驚訝了。不守規定,竟強詞奪理!之前在美國,有一次在居家小鎮的郵局排隊買郵票,忽然聞到煙味。轉身一看,原來是我後面的白人女士在抽煙。我確定牆上貼有禁止吸煙的標示,就禮貌的提醒她不能抽煙。她馬上道歉並擰息香煙,這是一個文明國家的國民守法的精神。多年來已習慣於大多數美國人的守法和公德心。回到家鄉不久,就碰到來勢洶洶的歪理辯駁,我竟一時不知如何接答,只能小聲的說“好可憐喔!”,他不知道我所言何指,就不再說話。當時我的意思是,他連兩個多小時不抽一根煙的意志力都沒有,不是很可憐嗎?我沒有回到座位,繼續站在他旁邊,他看我一眼,問我“妳要不要下車嘛!”,我不知道他是否想趕我下車,很鎮定的回答:“快了,還有兩站。”到站時,我微笑的對他說“晚安”,留下一頭霧水的司機。

第二天上課時,我向學生們講述我的“奇遇”,他們都認為我反應過度。有一位說,“在台灣,沒有人在乎別人違規抽煙”(唉,台灣人真是心胸寬大),另一位說:“老師,妳會被認為來自火星”。(唉,合法的為自己爭取拒吸二手煙的權利,竟不適宜當地球的人類)。又有一位說:“有的被指正抽煙者會老羞成怒,妳會惹禍上身的”(唉,真有這麼野蠻嗎?)還有一位說:“下次老師就走到車子最後面就可以了。”(唉,這不是太消極了嗎?),另有一位說,“有的司機會當場趕你下車的”,(唉,我完全相信。昨晚差點被趕下車)。大家七嘴八舌,就是沒有人認為我的作法是對的。我真的是小題大作了嗎?

所幸這幾年來,台灣各方面都有令人欣慰的進步,包括鼓勵國民戒煙,以及煙害防治法的制定。下個月即將返鄉探親,希望我不必再到處指著禁煙標示,低聲下氣的請求不要抽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