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台灣同鄉會
San Diego Taiwanese Cultur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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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5 月

永恆的西拉雅族(下)
唐望

清治時期(1683 - 1895年),絶大多數的西拉雅族人接受漢化,薙髪束辮易服,學閩南話,他們的小孩和漢人一起上學堂,漸漸從傳統原住民的母系社會,改變為父系,接受他們的祖先全都是從大陸渡過黑水溝來台,放棄許多固有的文化典章,全盤接受來自中國內地的生活習慣,表面上成為一群高貴的炎黃子孫。

由於當時的「海禁」政策,來自內地的漢人中,男女比例嚴重失衡,約為二百比一,而原住民男女比例約為一比一,整個清治兩百多年歷史,有八代左右新出生的人口,絶大多數都是由台灣原住民(包括西拉雅族)的婦女孕育出來,只有極少數是由純漢人的婦女生出。「有唐山公、無唐山嬤」就是這個意思,也因此來台開山的祖先們的原始血緣,早已經原住民化,而非純正的炎黃子孫了。

然而大清國,在1895年大敗給大日本帝國後,簽訂馬關條約 ,所有留在台灣的人民,立刻成為日本國民,日本政府把所有在台的人民都視為「番」,指人與獸之間的動物,或是野蠻人,有如漢人叫西域民族匈「奴」或是吐魯「番」一樣。而「番」又分為兩類:(1)高砂族 - 指不接 受歸化的山地原住民叫「生番」;(2)平埔族 - 指居住在平地尚可教化的人民叫「熟番」。並且開始在熟番區廣設小學,從「人之初、性本善」,改教「啊咦嗚欸喔」,而在生番區的出入口,大量設制警察派出所,禁止兩番交流。這兩番直到二戰快結束時,才被改叫為「皇民」。在日本人眼中,不論是所謂的漢人或是西拉雅人,都是二等國民,必須接受教化、再教化,因此在台灣各個鄉鎮普設小學,各個縣市普設中學,含公費的師範學校,培養小學師資,並且設台北帝國大學,以培養高級知識份子。

台灣早年和日本的淵源很深厚,1623年鄭芝龍十九歲,在以海盜營生的顏思齊旗下工作,護送舅父黃程的船貨赴日時,遇見日人田川氏十七歲的閨女,一見鍾情,並娶為妻室。翌年農曆七月十四日生男名福松,即後來的鄭成功。鄭芝龍是位廣結善緣的海盜,除了利用和田川氏岳婿的關係和日本政府交好,並且和在台灣殖民的荷蘭人締結通商協定,更陽奉陰違的接受明朝的招撫,成為台灣海峽海權的霸主,更是日本長年覬覦,想要取而代之的對象。

日治時期(1895 - 1945年),台灣升「太陽旗」、唱「君之代」,來去日本或韓國買張船票即可,不用護照和簽證。這段期間,中國大陸的漢人來台則反之,因此不再有大量內地漢人的移入,台灣人民血緣的分佈呈穩定融合的狀態,日本人的血緣也沒有顯著的跡象進入台灣,甚至少數在台灣出生的大和民族(通稱”灣生”),戰後全都遣送回日本,未能在台灣生根發芽。

日本治理台灣的政策和荷治、鄭治或是清治大不相同。荷蘭治理台灣重商,一切以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為依歸,從中國內地引進大批漢人當外勞,種植甘蔗提煉蔗糖,並大量收購鹿皮,銷售日本賺取外匯。荷蘭人也帶有宗教信仰的熱忱,巴不得所有的台灣原住民都改信基督教,死後得上天堂。鄭氏王朝則把台灣當作反清復明(反攻大陸)的跳板或是避難所,完全沒有長治久安的念頭,當然對任何的原住民族群,都是讓他們自生自滅,說好聽一點就是和平共存,老死不相往來。清治時期最長,共二百十二年,前大半段是台灣最黑暗的年代,強盜橫行、民不聊生,也是西拉雅族永遠無法忘懷的夢魘,可說是國破家亡的時代悲劇。

日治時期的西拉雅族的地位,顯然有某種程度的提升,因為他們和漢族一同歸類為「熟番」。當時只有從日本內地來台的日本人,才真正是天皇的子民(皇民),當然地位高人一等。日本治理台灣的原則和幾個前朝大不同,他們把台灣當做自己的領土來治理,首先完成台灣大地測量的基礎工作,發現台灣玉山比他們的聖山 - 富士山還高,於是把玉山改名為「新高山」。同時鋪建鐡路,遇山開洞、遇水搭橋,只花了十二年,就把台北到高雄的縱貫鐵路打通。我常說:如果台灣當時沒有割讓給日本,台灣現在和海南島沒什麼兩樣。就如同香港如果沒有英國的百年統治,香港現在可能還是一個小漁村。

更誇張一點,如果日本沒有偷襲珍珠港,在引來了兩顆原子彈之前,就見好就收,台灣現在可能和日本還同屬一國,和美國分別佔據太平洋的兩岸,不知是否這樣世界會比較「太平」一些?抱歉這些都是不太實際的想像。

幸好日治時期有很完整的戶籍制度,所有屬於熟番的人口,都會加註「熟」這個字,日本人知道當時台灣的熟番絕大多數都是原住民和少數外來移入漢族的混血族群。

二戰後,日本放棄台灣的主權,但是並沒有任何正式文件明確指出台灣主權的歸屬,因此從美國杜魯門總統就確定了「台灣主權未定論」,直到今天還是如此。蔣介石在重慶的國民政府,接受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的指令,派陳儀來台接受日本投降。之後,國民政府延續日本時代的戶籍制度,把生番叫「山地同胞」,把熟番叫「平地同胞」或簡稱「同胞」。記得蔣介石當年發表文告時,第一句話就是「全國軍民同胞們」。因此在蔣氏政權時代,所有平埔族原住民(包括西拉雅族)都被視為同胞。

1984年底,台灣各地原住民在台北馬偕醫院成立「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簡稱「原權會」,主張「拆除吳鳳銅像」,發動「還我土地運動」等。然而由於主事者良莠不齊,述求也不明確,最後在1994年8月1日,李登輝政府正式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修文》第三次增修條文條文接納原權會大部分訴求後,活動才告一段落。

2009年台南縣長蘇煥智依據《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日治時代被列為「熟」的民眾,可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於是開放當地西拉雅族人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族人萬淑娟就向台南縣政府申請並得到同意列為「平地原住民」。然而萬淑娟再向中央原民會申請時, 原住民委員會函示則指出,「熟」轉「平地原住民」的民眾,應於1956年、1957年、1959年、1963年等四個時期「限期登記」,未登記者不得依原民法規定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

台南縣政府(現改制台南市政府)認為此舉不合理,2009年開放西拉雅族等平埔族申請補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惟被原民會認為,台南縣有關平地原住民登記作業要點,牴觸原民會函文對原民法的解釋令,當然無效,予以駁回。萬淑娟等112人不滿,提起行政訴訟 - 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萬淑娟等人敗訴,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後撤銷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相關規定確實違反平等權,有違憲之虞,於是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在2022年6月28日進行言詞辯論。聲請人萬淑娟(Uma Talavan)等認為:「政府核准登記期間」(指民國45、46、48、52年)與原住民本質並無真接關聯,同屬平埔族的原住民,因有或未在四次登記的期間內辦理申請登記,而變成不同族群的怪異現象,因此《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第二項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原民法第二條第二項關於「平地原住民」的定義如是說:二、平地原住民:台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

原民會則主張:原民會並非否認平埔族或西拉雅族為台灣的原住民,相反地,原民會高度肯定西拉雅族作為文化上原住民的重要性,並持續致力於西拉雅族的文化保存與權益提升。但重視歷史上與文化上的原住民的概念意涵與價值,不等於憲法所預設原住民的定義範圍。

請問各位看官瞭解「憲法所預設原住民的定義範圍」是啥米碗糕?原來它就說在《原住民身分法》第二項第二條第二項的「登記」兩字係指「政府核准登記期間」。而且該法立法時,就是現在在原民會主事的這群曾在「政府指定核准登記期間」登記才算是「平地原住民」所立的法,過去日治時期的「熟番」不登記就不算是「平地原住民」,這樣公平嗎?這就是整個西拉雅族正名運動,必須要經過憲法法庭釋憲才能解決的真正原因。

憲法法庭在2022年10月28日終審宣判。憲法法庭認為:台灣南島語族,也屬於「原住民族」,亦認定《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對原住民的定義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的意旨。憲法法庭認為,日治時期戶口調查詳盡,就當時戶口調查簿的註記,可作為客觀證明。並要求相關機關於3年內完成修法或另訂新法,否則符合上述標準的民族,可以依其意願,向政府申請認定為原住民族。憲法法庭判決中,指出一個民族是否屬於臺灣原住民族,有「民族文化特徵」、「族群認同」及「客觀歷史紀錄」三項認定標準。由於《原住民身分法》中,已明文肯認高山族(又分為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原住民族身分,本案主要意義是西拉雅族可以依此標準申請認定為平地原住民。西拉雅族在釋憲成功後,正式成為「平地原住民」的神聖任務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