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台灣同鄉會 San Diego Taiwanese Cultural Association http://www.taiwancenter.com/sdtca/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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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 |
讀書會三月份讀書報告 -
十七世紀荷蘭人統治下的台灣 一、前言 台灣位於西太平洋,與日本、中國及菲律賓為鄰,自古鮮為外人知之孤島。但在近現代,因其在海運、通商及戰略之地位,成為列強爭奪之要地。 十五世紀末,歐人東漸,繞過南非,於1498年抵達印度。1557年葡萄牙自中國租得澳門,西班牙人及荷蘭人則相繼於十六世紀末占據馬尼拉及巴達維亞﹝今雅加達﹞。 歐人在東亞之主要目的是爭奪控制對中日貿易,台灣因而成為歐人心目中理想的轉運樞紐站。1624年荷人據南台灣,西班牙則於1626年占領北台灣,但不久荷人驅逐西班牙人,獨霸台灣直至1662年。荷人治台,前後雖僅38年,卻開啟其後一系列強權佔領台灣。同時,荷人之殖民統治對台灣以後的發展,也有很大影響。 最近閱讀史學教授Tonio Andrade所作How Taiwan Became Chinese. Dutch, Spanish, and Han Colonization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作者收集及分析十七世紀荷文及西班牙文原始文獻,並參考中日文資料,做有系統及客觀的研究。筆者讀後認為此書是個人所知有關十七世紀台灣最可信的書。 本文介紹書中主要內容,如需要引用Andrade著書以外資料,我會附註說明補充資料之來處。最後,也表示一點個人的意見。 二、本文 台島之稱為台灣,實源於希拉亞(Siraya)族原住民之稱今安平為Tayouan。是後,漢人因以Holo台語發音為Tayouan之「大員」及「台灣」先後稱台島。而福爾摩沙(Formosa)則為葡人所取。十六世紀中葉,葡人航經台灣海峽,驚訝台灣之美,而高呼「Ilha Formosa﹝美麗之島﹞」!直到二次大戰結束歐美人仍稱台島Formosa。 島上原民為數千年前移入的南島民族(Austranesians),沒有文字,自然也無歷史記載,Andrade稱之為無歷史的民族(people without history)。他們是部落社會 (tribal society) ,部落與部落,偶有聯盟,但從未有統一政權的存在。 1624年荷人在大原﹝今台南境內之安平﹞上岸,設基地,造熱蘭遮城(Zeelandia Fort) ,建立殖民政府由總督(Governor)居首,有議會(Council of Formosa)協助,又有數百兵士及雇員包括傳教士及教員。統治組織及所有人員直屬荷蘭東印度公司, 1602年荷蘭政府贊助設立一個“荷蘭東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or VOC in Dutch, literally "United East India Company")”,還授予壟斷亞洲的貿易,授權它建立堡壘,保持軍隊,並締結條約。 荷人在台最先接觸之原住民屬南台灣的希拉雅族。[有關希拉雅族,請見鄉訊,2009年三月份所刊翁青志之“永恆的希拉雅族”。] 台南境內希拉雅族有四大社:新港(Sinkan今新市立中心)約有1000人,目加溜灣(Baccaluan今善化)及蕭?(Soulang 今佳里)各有1500人,而最大的部落麻豆(Mattau今麻豆)則有2000人。部落間偶有爭執,難免導致武力衝突,但有部落間之軍事聯盟,以維持某種程度之軍事平衡。 荷人目的在通商致富,故治台初期專注於建立並維持對日、中貿易良好關係。又,荷人在台兵力單薄,最初僅有180人,直至1634年兵員仍在400人以下,荷人極力避免與原民衝突。更透過傳教士及教員教化原民,傳教士宣傳福音,教員則教原民讀與寫。結果新港原民會以羅馬拼音寫新港語,記錄漢人與原民土地交易契約之「新港文書」是最佳一例。原民受洗後,基督教自然取代原民傳統信仰的「泛靈崇拜」。 1635年荷人進入第二階段的積極殖民統治。是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從巴達維亞﹝荷在亞洲的殖民大本營﹞遣派增兵至台灣。台灣荷總督以500人之兵力討伐台灣境內最頑強的麻豆部落,以懲罰麻豆武士於1629年屠殺63名荷兵。荷軍以長槍(muskets)對持有矛及弓箭的原民武士群中發射,但聞槍聲,不少原民武士相繼倒下,其餘驚恐,落敗而逃。荷軍隨後火燒麻豆村莊及田園,並任由加盟的新港戰士割取男女老少26個首級。 1635年12月荷軍南下討伐打狗(Taccaring)社,利用馬、狗、戰鼓及長槍的火力,輕易鎮服打狗社原民。南部諸多原民部落聞風,相繼向荷人求和稱臣。 荷人對南部諸原民社用兵,一方面是為懲罰頑強不服荷政權者,另方面更是為擴張殖民地領域,開發資源。台灣氣候溫和,陽光及水量充足,土壤又肥沃,適合種植甘蔗及稻米。但荷人在台人數包括軍人也不過千人上下。而原住民既不擅長勞力密集之耕作,也不可能放棄自由自在的生活方式。荷人因有計劃有目的,自福建大量引進貧農,供給土地、水牛﹝來自印度﹞,並給予四年免稅之優遇,以鼓勵漢人來台墾植。另外,又招聘漢勞工搬運貨物,工木工製作貨櫃,泥水工造屋及城牆等。荷人則以兵力及法規,保護漢人免於原住民之干擾及殺害。 在荷人極力推動農業生產下,1640年以後,台灣有米及糖之出口,次要之農產出口貨有棉花、煙草、薑、麻及蘿蔔。 台灣又有許多野生動物如雉、豬、羊、猴、黑熊,尤其花鹿(sika deer)遍野。原民以弓箭獵鹿,鹿肉為食,鹿皮為衣。荷人治台後,開始出口鹿皮。為增加鹿皮及其他鹿副產品出口,荷人自1636年起,發給漢人獵鹿許可。漢人以陷阱及捕網大肆捕鹿。1634年台灣出口鹿皮約100,000件,但發給獵鹿許可後之1637年,出口鹿皮增加到151,400件。其後更逐年增加,至荷治末期島上鹿集所存有限。 荷人在台新擴張之領土包括1642年自西班牙人奪取的北台灣。為抗衡荷人佔領南台灣,西班牙人於1626年據基隆、淡水等地。西人在傳教上雖有相當成績,但既未開發資源,財政經費靠馬尼拉的補助。本身財力有限的馬尼拉決策者因而考慮放棄北台灣。荷人趁機以四大船及369名兵士攻下兵力薄弱的西人城堡,延伸荷人勢力至北台灣。 荷蘭為唯一自日本德川政府取得對日貿易特權之歐洲國家,在東亞貿易佔優勢,台灣也因而成為東亞通商中心。自荷屬印尼入口台灣的貨物有香料、錫、棉花、鴉片等,經由台賣中國。中國產品如絲及瓷器經由台灣運抵日本長崎,台灣本身則有米、糖及鹿產品出口,尤其是大宗鹿皮出口日本以供製作日人武士冑甲。日人以銀換取荷人運來日本的貨物。就淨收入而言,荷人自台灣所得,在荷蘭所控制19亞洲貿易中心佔第二位,是1649年荷人在亞洲收入總額之26%。 1644年滿州人入主中國,社會不穩定,福建難民逃亡台灣,又中國的動亂也影響台灣荷人貿易收入。致使荷人需在台增收新稅,賦稅重擔則悉數加於漢人身上。總督Nicholas Verberg因而說:「漢人是台灣唯一產蜜的蜂」。 荷人新稅收包括拍賣專利權,例如商人往原民村落營商需有貿易專利許可(village leasehold)。漢商為取得許可,彼此競爭,逐年抬高專利許可的價格。荷人拍賣許可之年總收入因而由1647年的14,250元(real)增加到1650年的64,680元,即增加4.5倍。此外,荷人又對漢人徵收居民稅(residency permit),荷兵假藉檢查居民證,騷擾勒索漢人家庭或路過漢人。漢人對荷人統治之憎惡,終於引爆台灣史上首次大規模之反抗。 1651年漢人郭懷一領導約5000貧農起義,荷人因有漢商通報,預先做鎮反準備。持用農業用鐮刀的農民,自然無法對抗有組織、有訓練,且裝備有長槍的荷兵。再者,荷軍有原民戰士的協助。對潰敗的漢人原民兵窮追不捨,結果被殺漢人約4000人,亦即當時漢人人口五分之一。 作者Andrade在書中又回答一重要問題。何以有原民部落不只協助荷軍平定漢人之亂,又助荷人征服其他原民部落 (殺自己人) ?當然,荷人利用和操控一群人去對付另一群人,很成功地執行其”分而治之(divide and rule)”之政策,而作者就此以舉證事實舉證詳細說明。荷人估計原民人口有150,000人,但在荷人治下原民最多只有半數。從1642年起,荷人對原民徵收貢物(tribute)如稻米,每戶每年應繳稻米一大把。後因執行不易,原民貧困,總督於1648年取消貢物制度。自1648年起,如上述,荷人稅收全部來自漢人。 荷人向漢人徵收重稅,事實上是原民生活水準降低之主因,只是荷人對原民之剝削由漢人經手。例如土地之轉由漢人墾作,及花鹿為持有許可之漢人大量捕捉,因而剝奪原民賴以維持生活的方法,造成原民生活之惡化,原民當然怨恨敵視漢人。 又另方面為展現荷人執法公正,荷人懲罰違法居民及違反條約之部落,如嚴厲處罰極度剝削原民之漢人以示眾。更重要的是,自1635年討伐麻豆部落後,荷人幾乎每年舉行集會(landdag),由總督在全副武裝的兵員衛護下,親自參與原民村落代表集會。1641年之集會有代表來自42村落,每村落三人,總督以居高臨下之姿態接見原民代表。新代表每年由總督任命,總督授每一新代表橘色旗、黑絨袍及銀頭藤杖各一,這些贈物樣樣象徵總督所贈賜權威,也代表原民之臣服於荷政權,由此可知,總督與原民代表之關係類似封建領主與其家臣。 集會中,總督又對原民代表訓話及鼓勵,而後,荷人以豐盛佳餚饗宴原民。餐後,原民與荷人同歡共舞。統治者設定對他們自己最有利的遊戲規則,被統治者歡樂地參與遊戲。到1640's下半,向荷人訂盟示忠之原民村落已有兩、三百之多,是後集會,因需分地區舉行。當時荷治下原民人口估計也有六萬人遍佈台灣西平原2。 儘管荷政權相當穩定,但終於無法避免外來的威脅。 1662年鄭成功以數萬大軍攻荷人軍政中樞熱蘭遮城,荷軍千餘人頑抗九個月,終於被迫投降,結束荷人之統治台灣。 三、結語 荷人統治台灣,前後雖僅38年(1624-1662),但對台灣有相當的影響。筆者有以下之看法: 台灣由外人不知的孤島在十七世紀成為東亞之國際貿易中心。 外來政權之入侵頻繁,逐漸改變島民傳統及習俗,如原住民傳統「泛靈崇拜」為外來宗教,尤其是基督教所取代,原民之後代信仰基督教之比例據研究比漢人為高。又,十八世紀以降,因清朝兩百餘年之統治與漢化,使平埔族語言完全消失。 荷人在台人口不上兩千人,因殖產需要引進大批漢人,至荷末期,漢人人口應有兩、三萬人。荷人之外,漢人也是台灣的殖民者(colonialists),作者因稱荷漢拓殖台灣為協同殖民(co-colonialization),他更進而認為Taiwan became Han Chinese,筆者也同意荷人無意中奠定其後鄭氏及滿清統治台灣之基礎。 從原民觀點說,原住民及其子孫永遠成為外來統治者的臣民,他們一而再經驗統治者的「分化而治」及「恩威並濟」政策。事實上,他們所體驗的必然是統治者的武力壓迫遠大於施恩。台灣史上,最早的大屠殺應該是1636年荷人總督派遣100荷軍隊及數目不詳之原住民盟兵登陸小琉球﹝屏東縣外海小島﹞,屠殺小島上原民約300人,又,捕獲323人充當奴隸,藉口是小琉球島民之前殺害沉船之荷船員。總之,小琉球一時成為無原住民的小島,外來政權之竄改歷史,使台灣人少有歷史記憶。
Leonard Blusse and Natalie Everts, ed., The Formosa Encounter, Notes on Formosa’s Aboriginal Society: A Selection of Documents from Dutch Archival Sources, (Taipei, 2000), Vol. II, p. xiii. “Lamey Island Massacre” from Wikipedia (http://en.wikipedia.org/wiki/Laamey_Island_Massac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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