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台灣同鄉會
San Diego Taiwanese Cultural Association
http://www.taiwancenter.com/sdtca/index.html
  2003 年 5 月

房東與房客
【蕭維莉女士特別報導】4/19/2003下午2:00, 台灣中心有一場非常精采的台語生活座談, 除了加州地方法院法官鮑仕偉先生 (Mr. Jeff Bostwick) 親臨會場講解美國法官選舉相關事項外, 在廖坤方女士的主持之下,並有四位同鄉不吝與大家分享他們的「房事」﹝房東﹞經驗及應注意事項。

王惠美客氣地表示他當房東的經驗是邊做邊學來的, 而最大的心得就是與房客在賃屋事宜上一定要保持「專業」的態度, 別一廂情願地「博感情」, 因為真正有事時, 多半房客也是樣樣計較的。當房東的人還必須具備一種「超能力」以便篩選好的房客, 而認識一些好的 "handy-man" 也是非常重要的。 當了多年的房東, 最高興的當然是看到房價上漲, 房租跟著往上飆, 還有就是當房東常常可以省下買清潔劑的開銷,王惠美還幽默地說只可惜房客多半不會留下黃金鑽石!

黃玉貞一說起他當房東的往事笑著直說當時真是「天公疼憨人」, 想當初他一個人在聖地牙哥, 先生,Uncle Sam﹝吳聖麒﹞,不在身邊, 凡事得自己來,奈何自己又沒經驗, 心裡雖怕也只好硬著頭皮做,抱著相信他人的態度,他只管簽名,甚至連租約都是叫房客自己寫的;等一切事情弄妥後,他還打電話告訴另一半直說當房東太容易了! 期間雖也碰過房客逾期沒繳房租的事, 但因當時的房客是軍人,他打電話到部隊申訴專線就「一切搞定」, 所以他的結論是:軍人可是非常好的房客喔!

陳靖惠前前後後於加州,德州共當了二十幾年的房東, 他的經驗包含由小獨立屋到七十幾個單位的公寓, 根據他個人的心得, 在投資買房時一定要注意地點的好壞, 多單位的公寓最好請專人管理,房東能省掉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找一位負責又仔細的"on-site manager"是投資能否有回收的重要關鍵之一。 當房東最怕有訴訟, 因而一定要投保,有些時候保險公司可以以中間仲裁者的立場解決一些案件, 碰到比較麻煩的案子還必須請律師幫忙。

吳聖麒最後以他個人的專業知識建議大家考慮購買房地產,以他個人經驗而言,擁有房地產至今仍是最穩當的投資。 在出租房屋一事上,他更提醒大家在當房東時對一些法律條文要多加注意,如:房租若漲幅超過10% 時,一定要書面通知;房客的保證金不能超出房租的兩倍; 租約,清單一定要請房客親自簽名; 房客搬走後遺留下的東西, 若金額在$300之內, 房東依法要為房客保留一些時日後方可處理掉,超過$300時,房東尚須登報; 最近有關租賃相關法律也有所更改, 如: 驅趕通知由30天改為60天。 另外房東還必須每年檢查smoke detector,房客若告知有漏水,排水問題時, 一定要及時處理, 以免他日的官司麻煩。

四位同鄉的寶貴經驗讓當日聽眾於在笑聲中得到當房東的寶貴知識,大家都覺得滿載而歸,不虛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