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台灣同鄉會
San Diego Taiwanese Cultur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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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4 月

從功德福報談施與受
李瑞木

助人可以帶來受惠者的感恩、自己心靈的喜悅、及社會的肯定讚揚。因此,助人為快樂之本,乃常人社會的法理。

宗教界更進一步,闡述功德及施受的神國之理;佛教要人鋪橋造路、濟貧救苦,基督教講施比受有福,都認為幫助須要被幫助的人,因為有功德,都會得到福報。

幾千年前釋迦牟尼與耶穌出來傳法講道時,當時的原始社會,民風純樸,社會關係簡單;看到有難,伸手加以幫助,受者受惠,施者獲得功德及福報,法理簡單明確,適合當時社會需要。

當今世風日下,社會關係錯綜複雜、道德敗壞、善惡難分;功德及福報的法理受到嚴重的扭曲及挑戰。譬如:臺灣有人以企業方式,控制滋養一群孤苦伶仃的殘障者,每日用車載送他們到人多的定點,騙取路人的捐款;並訂定賞罰的標準額度,這些可憐的乞討者,為了得到微薄的獎賞和避免被毒打責罵,必須學會哀嚎哭哮的演技,以博取同情捐款。美國有人廣設慈善機構,向社會募款,賺取高額行政費用。美國聯邦福利救濟金由於沒有配套設施,造成很多少女多生小孩、過度依賴救濟金、及缺乏獨立自救的弊病。邪惡中共利用不知情的華人,在舉辦濟貧救苦的晚會中,要求演出者合唱「同一首歌」;這首歌是中共在勞教所血腥迫害、摧殘法輪功學員心靈的歌,卻被中共利用來散佈邪惡信息。

濟貧救苦,賑災救病,本是美事一樁、功德福報無量。但是碰到以上情況,施捨者可能助紂為虐或讓受惠者深陷不義,不但沒有功德福報,甚致有製造Sin或業的可能性。基督教的 Sin 與佛教的業相近,Sin 不應翻為罪 (Crime),我過去曾主張 Sin 可譯為過(Fault),都不恰當;因為 Sin 與業是神國的理,而罪(Crime)與過(Fault)都是常人社會的概念,與神國的 Sin 不同。

當年耶穌只談到施比受有福,沒有提到受助者得到什麼?其實,如同物質不滅或能量互換定理,施捨關懷、愛心、錢財、或生命,去助人救人之所以有功德福報,是因為可以將本身的業或Sin轉化成功德福報,或以受惠者的功德福報去交換施者的業或Sin。施捨時施者也許沒有回報的心意,但「吃人一口,報人一斗」,有債須還,乃宇宙的定律。因此,施者會得到功德福報,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受惠者仍須推已及人、以愛心關懷別人、及時行善、回報社會,來消業積德。如果用詐欺的手段受惠,則Sin或業大矣,豈可不慎乎。

天下最須要施捨救援的志業,不外濟貧與救病,而貧又多源於病;但貧病均有因緣關係,救濟只是救急的治標辦法,很難徹底解決貧病問題。

法輪功用淺顯易懂的文字,免費洪傳法輪大法,讓人自己學法、煉功、修心性、消業、返本歸真,這是正本清源的治本方法。已有成千上萬的事例證明,修煉法輪功能祛病健身,可以節省不少蓋醫院、買健保、及救濟病患的經費與麻煩。身體健康了,又能提高心性,逐漸同化真善忍,就能自強、自覺、自主、自立,自願不要靠別人的救濟。推廣法輪功可以增加人類自助自救的能力,減少社會的醫療及救濟需要。

如果,多數人都能修煉法輪大法,社會道德及人類貧病問題,泰半可以獲得提昇或解決。則社會安定,人民安居樂業的大同世界,不難夢想成真。

每週四晚上 7 – 9:30 PM, 在同鄉家有學法煉功活動。
有興趣的同鄉,可與李瑞木或陳明也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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