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台灣同鄉會
San Diego Taiwanese Cultur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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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4 月

拉法葉事件(5):佣金的流向
紅柿(Andy Chang)

每次追查軍購的非法佣金都會使人嘆息和氣憤、但是追查拉法葉案的佣金時你同時會發現很多關鍵人物的離奇死亡;使人覺出該案的嚴重性與恐怖。這一回我們追查拉案的佣金流向;首先介紹莊必聖的書裡所寫的一個插曲。

●畢傑(Joel Bucher)赴任台北分行

1987年7月畢傑當上法國銀行(Banque Societe General)台北分行的副總經理。法國銀行在台北敦化北路靠近松山機場的地方、有一百八十多位員工。當時的法國銀行營業狀況非常糟、有許多可疑的債權、而且大部份是呆帳。因此巴黎總行正在考量從台灣撤退。畢傑這個人本來是法國銀行阿不達比分行的經理。據說他是自願被派到業績極壞的台北分行來。這就是說、畢傑的性格不像一個穩健的銀行家;他是屬於那種狠辣好險的商人。

畢傑赴任後過了兩個月的9月某一天、分行的一位柯姓台灣人要求和他單獨談話。柯先生是負責與船舶有關的貸款部門、尤其是中船公司的帳戶。
「柯先生你有話請說、不必客氣」
「是的、謝謝。您知道我們銀行業績不好、有很多呆帳」
「我知道、你的意思是要怎樣?告到法院去嗎?」
「不不……..我要告訴您的是、在台灣、當您有這類的討債困難時、有時可以找一種特別的組織去解決問題….」
「哦?甚麼樣的組織?」
「竹聯幫」
畢傑凝視著柯先生、要他繼續說下去。
「他們來幫忙、錢是一定可以找回來的。不過他們的條件是一半還給銀行、一半給他們。另外他們再付我們一些好處、主要是個人的」
「甚麼個人的好處?」
「是的。那就是說、把錢要回來之後、給您百分之二的紅包、同時也給我百分之二」
「那是貪污嘛!」
「不是不是、這是一種酬庸」
「哼!這竹聯幫好像會使出些嚇人手法的樣子?」
「不一定。但是如果欠債的人很惡劣時、是會惹火那幫人」
「最後把那些債務人的腳踝綁上一塊水泥磚、丟入海底?」
「噢、不不!那就達不能到殺雞儆猴的效果了。他們會把這個人丟出窗外。這個方法好像是他們的註冊商標」
畢傑愕住了一會兒;然後告訴柯先生。
「我知道了。可是我有我自己的方法重整這家銀行。不用他們來幫忙。還有、以後不要再提竹聯幫的事」
幾年之後、有人在銀行大樓外面的人行道上發現柯先生墜死的屍體。

很多人以為黑道就是賣淫、賭博、麻藥、和店鋪保護費等。沒想到他們有更快捷更爽的方式、替人討債要求一半、而且也有特定的註冊商標方式來恫嚇呆帳的客戶。

●畢傑的奮鬥

從這個1987年的時候開始、畢傑就以他的方式來重整銀行業務。本來銀行的基本業務就是在貸方與借方之間周旋、仲介雙方的便宜來獲利。但是在國際商業上當仲介、則另外還可以在外匯金額的出入賺取差額、也可能幫助私人隱密的匯款、或幫助公司佣金的出入;也可能操弄帳簿、把違法的錢變成合法等黑箱作業。大部份的外國銀行都有不可告人的部分。

畢傑注意到的就是在這一個黑箱作業的部分下工夫。他以最高級的酒菜和美女來招待企業家和資產家;尤其是從外國來台做生意、想在台灣賺一筆錢的企業經紀人;如馬特拉公司、阿爾斯通公司、家樂福、液體石油氣公司、空中巴士等的交易主管們便是畢傑的特別服務的對象。他幫助外商在台訂契約、建立雙方的親密關係、而且給客戶「特別方便」的金融業務。不多久他在國際企業界裡贏得金融非靠法國銀行不可的名聲、這也使他贏得「錢大爺」的榮譽稱呼。

莊必聖在書裡指出;畢傑厲害之處並不是善於招待服務、而是在於「搜集情報」方面。他以酒肉招待台灣的企業主管、政府的重要人士、政黨高級人士等;而在互相歡樂交談之間搜集客人的工作內容、影響力、人事關係、家族人脈等資料。畢傑會把這些情報詳細記錄下來、完成一個資料庫而且會時時更新。於是他對外商「提供(賣)」的這張資料磁碟、成為外國企業界人士必求必得的寶典。兩年以後法國銀行台北分行的業績創下接近十億美元、賺進不少銀子。

●拉法葉軍購佣金的流向

畢傑於1990年代離開台灣。但是據台灣與法國的新聞報導、拉法葉案的審查在巴黎開廷時、畢傑以證人的身份作證說;「拉法葉案的佣金在巴黎支付之後、經過美國的銀行(也就是洗錢)回流到台灣、由大約一百五十人的軍部和國民黨的高層分享」。當時的報導還說、畢傑擁有這些分享到非法佣金的台灣高官名單。而且畢傑還透露說、他曾經向法國銀行的高層提議把名單公開、但是總行高層拒絕了。後來台灣派人到巴黎交涉、卻沒有拿到名單。如今、畢傑是否真的把名單交給上級也不清楚。有人說、畢傑只是想以高價出售這份資料。

同時期、法國的外交部長杜馬對巴黎的報紙「費加洛」透露說;拉法葉軍售的佣金有五億美元、而在法國內被四十四人分得。其中三億二千美元由台灣方面取得(一說是四億美元)、而且其中一部份交給中國的高官。由美國等路線流回台灣的佣金、則由國民黨祕書長取得、而中共方面的佣金、則由共產黨中央取得。

「費加洛」在1999年11月5日的報導還說、杜馬的談說話內容、他們還經由另外一條線索、從巴黎法廷取得資料來證實。杜馬於2000年3月1日正式辭職下台。

據台灣方面的資料、1991年以後的國民黨祕書長是宋楚瑜。所以台灣的報紙曾經說過非法流入台灣的佣金是由宋楚瑜分配的。可是另外還有報導說、錢的一半是由軍部、另一半是由國民黨黨部分取。流向軍部的一半則由郝柏村取得、剩下的一半才由海軍高官分享。謝聰敏還說過、流入台灣的非法佣金、並不只是經由美國這一條線。據他的調查、另外還有幾條洗錢的路線。

●法國不肯協助台灣的調查

1991年8月、法國與台灣正式在喝采行動(Operation Bravo)契約簽字。過後不久、9月間湯姆笙公司接到席文的來函、要求依「約定的方式」把一億六千萬法幣的佣金匯入Frontier(開拓地)公司、再由Frontier經另外一個公司付給他。同年12月湯姆笙公司的葛梅玆總裁回信給席文拒絕付款。於是雙方鬧彊了。雖然湯姆笙公司沒有付款給席文、席文卻遵守他與鍾古夫人的契約於一個月後的1992年1月支付佣金給她。後來Frontier公司就在瑞士日內瓦的國際商業仲裁法廷控告湯姆笙公司違約;而仲裁法廷則於1996年8月判決湯姆笙公司敗訴。判決湯姆笙公司應該付一億六千萬法朗以及相關利息給Frontier公司。

湯姆笙公司則對這項判決不服、於1997年2月以詐欺罪行為控告席文、鍾古夫人、和艾德門•關等六人。湯姆笙公司的主張是艾德門•關對於中國管道方面的遊說完全沒有做到。後來鍾古夫人於1997年11月被捕、而席文操弄的湯姆笙遊說資金涉及到杜馬的收賄問題。另外席文在上次訴訟時做了偽證、使得席文於1997年逃亡到國外。但瑞士法廷在1997年1月的二審判決時還維持原判、湯姆笙還是敗訴了。

從尹清楓被害、席文控告湯姆笙、湯姆笙反告席文等的案件明確查出、喝采行動的契約裡面有記明台灣海軍付出違法佣金;而且台灣和法國的檢調都有查出鉅額佣金被台灣、中國與法國三方面的高層分享。1996年12月、法國法廷就把湯姆笙公司在巴黎的法國銀行、巴黎銀行、和里昂信托銀行的戶頭凍結起來(註:不是汪傳浦的戶頭)。

可是台灣派人到法國調查拉法葉案、卻遭到法國杜馬外交部長以及各方面官員拒絕協助。有時候台灣方面派人、法國不給簽證。

●謝聰敏到法國調查

自從2000年陳水扁當選總統之後、尹清楓被害事件和拉法葉事件的調查才有些進展。從93年底尹清楓被害、到2000年之間台灣的調查沒有甚麼的進展。但法國方面卻在此期間有席文與湯姆笙之間的訴訟、與杜馬收賄的調查等。2000年以後台灣的監察委員馬以工、謝聰敏等人訪法調查、但法國政府一貫都採取不協助的態度。甚至於有一次台灣的法務部長陳定南和家族申請觀光簽證也被拒絕。更誇張的是、喬斯班(Lionel Jospin)政府於2001年10月竟拒發簽證給陳水扁總統。陳總統當時希望能應邀參加歐洲議會在斯特拉斯堡舉辦的活動。達賴喇嘛都拿到簽證、但陳水扁不能。法國採取「與台灣沒有邦交」的冷寞態度來掩飾「共和國之國恥」被曝光。

2001年1月、巴黎法廷開始杜馬外長與鍾古夫人的「輕犯罪法廷」。謝聰敏要去傍聽、卻遭到拒絕入廷。對於法國如此掩飾自己的罪行謝聰敏覺得很憤怒。於是他第二天就在法廷外面招開記者會、詳述尹清楓被害、以及拉法葉案(法稱Operation Bravo)裡包含鉅額的違法佣金、佣金被台、法、中三國的高層官員分享、等等事實全部曝露出來。次日、法國的自由新聞報(Liberacion)編輯一個特大報導、「台灣要問罪(Taiwan Accuses)」為主題、從第一頁到第五頁的大幅詳述尹清楓案和拉法葉案的經過。

就是在這一次的開廷裡、法國銀行的前台北分行副總經理畢傑、於1月30日上台作證。他作證說、在他任內的業務涉及到喝采行動的銀行業務、資金的出入等。證實當時確實有佣金流回到台灣、而法國銀行確實有脫離國際商業規範的行為。

同時畢傑也說;如果汪傳浦與他的家屬在瑞士、立希敦斯坦、德國、伊太利等地的凍結戶頭能夠獲得解凍、則這些資料對於拉法葉案之解謎必有很大的幫助。

法國如此不肯合作、畢傑卻於2001年7月應邀來台、在飯店裡接受特調組的訊問。畢傑在應訊時說;「的確擁有佣金匯入台灣後的動向資料、以及高官的名簿。但是他不方便提供」。謝聰敏說;畢傑來台並不是仗義提供資料、他是希望以高價出售資料而已。這就是畢傑的真面目、狠辣的惡德商人。據說此人現今還居住在阿布達比。

●拉法葉軍購武裝設備的去向

寫到這理我們要特別一提的是、台灣和法國雙方都從來沒有說過、「拉法葉艦的武裝設備已經交給中國」。

這就是說、國民黨和軍部高層可能會反過來問、「你說我們把武裝設備奉獻給中國、請你拿出證據來」;甚至可能反告誹謗。我們來考證一下。

1990年6月28日、湯姆笙公司與海軍的雷學明中將、在「拉法葉購艦草約備忘錄」上簽名。這份備忘錄裡明文記載說、「拉法葉艦上不安裝任何武裝」。這就證明、台法雙方在未正式簽購之前就已經同意、而且寫明、交給台灣的是沒有武裝的空船。

但是喝采行動的正式契約上卻明明包含一切武裝的金額。而且台灣海軍方面、在「喝采行動」正式簽約的時候就已經開始檢討「拉法葉艦附屬武裝系統」的購買計劃。在此附屬武裝系統軍購時才發生尹清楓被害的案子。這就證明台灣「的確有付錢買武裝、但只拿空船回來」。那麼台灣海軍購買的武裝系統到那裡去了?

在同一時期、中國不花一毛錢就從法國方面取得最新巡洋艦的設計圖、以及附屬的重達96公斤的資料。他們用這份資料自行建造六艘「哈爾濱艦」。傳說中國是「從法國購買哈爾濱艦的武裝系統」。這個武裝系統、明白就是應該要裝在拉法葉艦上的武裝系統。沒有任何報導說「中國的確有付錢給法國」。

顯然中國是最大的贏家;他們不花一毛錢就從法國獲得最新式的軍艦設計圖;而且從台灣又「擄獲」到六艘份的最新武裝系統。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