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台灣同鄉會 San Diego Taiwanese Cultural Association http://www.taiwancenter.com/sdtca/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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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3 月 | |
不平等的上空 編者按:王健椎博士家住洛杉磯南邊的爾灣,目前在美國波音公司任職。王博士著有兩本書,「來自洛杉磯的細聲話」及「爾灣花壇情來牽」,有興趣購買者請與台灣中心聯絡。 今年年初,美國的南加州,大雨下個不停,被陽光寵慣的大眾,都覺得很鬱卒,而洛杉磯時報地方版,也都是雨災新聞,山腳下的居民,因山崩而被活埋,水溝旁的住戶,房子被洪流沖走,而無家可歸,山上溪流旁休閒的母子,不慎失足而喪生,看了令人心酸。沒有永遠的陰暗,沒有不停的雨天,最近天天天晴,溫度又適中,猶如早到的春天,心情大大開朗。當鬱卒消失時,好康的新聞也跟著來。那天 (1/22/2005) 翻開時報地方版,光是標題,就讓人心花怒放,不但有新聞性,也有挑戰性,一口氣看完,回味無窮。節錄部分新聞,寫些感想,給大家做參考。 話說在人類歷史的某一刻,男人的胸部得到解脫,得以擺脫衣服的束縛,無論排骨多崎嶇,贅肉多少斤,表皮多油膩,斑點多難看,無論胸毛是一簇一團或一根,金色黃色或黑色,只要有膽識,臉皮厚度夠,廉恥心不掙扎,都可放心的脫,將胸部坦出,來享受陽光的溫暖,或吸引好奇的眼神,旁觀者可以欣賞,可以崇拜,可以不屑,可以不看,可以批評,萬一看了嘔心不爽,報警也無路用,沒辦法移送法辦,因為沒有法律禁止男人露胸。 女人和男人,天生就有不平等,譬如性愛後,男人身體無事一身輕,女人則有可能懷孕的負擔,生育後又有後續的哺乳,除了這些天然的不平等外,有些人還在法律動手腳,打著保護的招牌,無形中削減了女人的自由。一直到1998年,加州才通過法律,歸還女人被剝奪的一項自由,就是可以在公開場所哺乳,雖然平反腳步慢了些,但是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從那時候開始,唯一針對女人的一條法律,就是女人不能上空 (露胸)日光浴!依照加州法律,女人公開露胸,不但是犯法,還可能依照梅根法案 (Megan’s Law) 而被判為性侵略者,如此一來,在刑期結束後,也難在社會正常生活,是相當嚴重的罪行。 就因為這樣一個基本議題,加州有一群律師,為著平等,心理抱著不平,共同在努力,希望推動新法案,讓女人和男人一樣,有上空日光浴的權利。站在人類基本權利的立場,許多人會舉雙手贊成,而站在男人的立場,許多人也會雙眼不眨,義不容辭的來同意,女人享受上空日光浴,男人享眼福,各取所需,各得其樂,只要不是自己老婆或女兒,有何不可?然而,修改這條法律的情勢並不樂觀,時機似乎也未成熟,所以律師們心底有準備,如果今年的法案,無法解放女人的胸部,他們將退而求其次,希望至少可以讓觸犯者,不會因梅根法案被登記為性侵犯者。這是不錯的策略,但是還欠東風,因為社會上性侵犯案件多,有不少人在維護梅根法案,甚至要擴充使用範圍,以便抑制性侵犯案,看來這群律師所面對的,將是一場艱苦的奮鬥。 當了一輩子男人,每次到海邊,看到人潮混浪潮,心血也來潮,就順手脫掉上身衣服,開始晒太陽玩海水,一切都是那麼自然,從來沒有想過,在海邊有一半的人,想脫也脫不了。今天的上空新聞,開啟了新思路,而對女人有股莫名的憐憫!如果你和我一樣,是男的,也在他鄉異國生活,偶爾覺得有不平等時,不妨謹記此文,雖然我們的胸部可能較單薄,但是只要我們高興,我們都有上空的權利,而在我們四周的女人,連這種權利都沒有!而如果你是來自異國的女人,想想加州法律規定的,是禁止所有的女人露胸,土生土長的金髮女郎,雖然她們有胸厚的本錢,也是一樣的受到限制。如此的思考,我們的感覺或許會好些,也比較不會有不平衡。 差點忘了,那天的新聞標題是“律師爭取上空的權利”,一切都只因為有“不平等的上空”。 查某撼奶擱活潑 世事完滿叫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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