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台灣同鄉會
San Diego Taiwanese Cultur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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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2 月

中國對台灣之圖謀與百年前日本對朝鮮類似
陳清池 著•劉金蓮 譯
原文﹕"History lessons that we must heed" 載於台北時報(Taipei Times)
Friday, Feb 20, 2004, Page 8 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editorials/archives/2004/02/20/2003099462

台灣根據多種標準來衡量,確為一獨立有主權的國家。即使北京不厭其煩地聲稱﹕台灣屬於中國的一省, 絕大多數台灣人民,也無意願生活在共黨統治下。尤為重要者﹕中國佈署近500顆飛彈(此為2004年初之估計,目前已超過700顆)對準台灣,並再三重複威脅,若不願變成其一省,要以武力犯台,中國併吞台灣之野心屬實。此險惡的局勢處處顯示與百年前,明治日本圖謀併吞朝鮮類似。因此我們必須瞭解朝鮮遭日本併吞並統治,於1945年二戰結束,才被解放之經過。此事件不僅是台灣,也是美國與中國的歷史教訓。

1910年日本根據 《日朝合併條約》 而正式併吞朝鮮。在此之前,日本主要憑藉戰爭與外交手段,而漸漸將朝鮮帶進其勢力範圍內。當時的日本是亞洲唯一現代化軍事強國,它為控制朝鮮而打戰二次。在1894-1895年的日清甲午戰爭,清政府戰敗求和, 被迫於1895年5月與日簽訂《馬關條約》。清國除割讓台灣與澎湖給日本外,也同意讓與其對朝鮮的保護權,日本帝國因此能逐漸將朝鮮置於其控制下。然因帝俄對朝鮮與滿洲也有領土野心,致使日本未能擁有全權﹔任意治理朝鮮。

1904-1905年的日俄戰爭,日本打敗帝俄,於1905年9月5日根據簽訂的《樸資茅斯條約》,驅使帝俄承認日本在朝鮮享有政治、軍事、與經濟的最高權益。

然日本也須向其他列強取得外交支持,以便完全控制朝鮮。日本於1902年初,根據英日海軍聯盟,取得大英帝國支持其於朝鮮之權益;而日本則承認英國在中國與印度的權益。對日本而言,同等重要者為,美國承認日本享有在朝鮮的支配權﹔而美國也獲取日本承認 其在菲律賓之權益。美國防部長塔虎脫(William H. Taft)於1905年7月,與桂太郎首相取得上述之協議,此終獲老羅斯福總統( President Theodore Roosevelt )之確認。

藉列強的明確支持,日本依據1905年11月簽訂之《日朝保護協約》,強制朝鮮接受其保護。朝鮮王室反對此發展,遂於1907年,派遣使者到海牙參加和平會議 ,但其提出之抗議遭拒絕。 朝鮮要求國際支援的挫敗,促成日本得寸進尺地強迫朝鮮,於1910年8月簽訂條約以完成併吞。

西方列強的大英帝國、美國、帝俄等,為其國家利益,視支持日本併吞韓國,有利於穩定東亞之政策。

日本殖民與帝國主義者,皆認定朝鮮與日本有深淵的歷史與文化情節, 雙方有如兄弟邦國關係,這種存在益顯日本併吞朝鮮的正當性。然朝鮮人未能苟同;他們以各式各樣手段抵抗日本殖民統治,當抵抗勢力急增,終在1919年3月1日,舉行大規模反日示威活動。日本殘忍地制壓,導致幾千人傷亡。因美國威爾森總統(President Woodrow Wilson)曾於1918年,宣告人民自決權利之原則。 明顯地,朝鮮人民期望其示威,被視為自決主義的激發,近而贏取國際支持。真不幸!並無任何列強或新創國際聯盟,展現對朝鮮的同情。朝鮮人民蒙受日本嚴酷殖民統治35年後,終在1945年,日本在二戰敗戰而取得解放。

1940年代初期,軍備力與擴張急速的日本,攻打西方在亞洲的殖民地,包含菲律賓、香港、新加坡、以及馬來西亞。從長遠看,西方列強犧牲朝鮮來姑息日本,這對他們終究無益可獲,反蒙受損失。

國際社會默許中國聲稱台灣為其一省,難道不是重蹈覆轍?

我們來檢討中國圖謀併吞台灣之例,中國與日本有兩主要類似點﹕第一,有如百年前的日本,當今中國確為亞洲最主要國家。現中國備有等同當初日本享有之軍備力,與經濟成長力。第二,如昔時日本,中國當今訴諸外交手段,與武力威脅企圖併吞台灣。北京曾聲言:中國在二戰中對日作戰,是要將台灣由日本殖民統治手裡取得解放,與對抗日本之侵略。當日本戰敗,台灣復歸中國懷抱,但因國共內戰與戰後餘波,台灣仍舊持有獨自管轄權。若有必要,北京堅持擬訴諸武力合併台灣 。依據1951年日本與盟國簽訂之《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 實際上,並無指定主權接受國。

近年來,中國操縱其所有邦交國接受其「一中原則」,並聲稱只有一個中國,而台灣是其一省。除此,北京盡其力以外交手段來孤立台灣,例如反對台灣加入聯合國,與其他國際性的組織,包含「世界衛生組織」。

儘管有這些相同點,中日案件至少有兩種基本差異。首先,有異於百年前的朝鮮,台灣已享有美國給予的龐大支持。雖然美國與台灣無外交關係,台灣依舊為其最親近,與最重要的軍事盟友之一。根據1979年之《台灣關係法案》,若中國攻擊台灣,美國有義務援助台灣。

須記取當初1991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時,那種曖昧不分明,只是鼓勵一野心國家,錯估美國之立場。美國應明確警告中國;美國對台灣有協防義務。不管如何,若台灣受中國襲擊,美國不但有法律責任,且有道義責任保護台灣。任何衰竭的支持,將導致其他國家對台灣有不利措施,就如最近(2004年3月)台灣計劃舉行和平公投時,遭受一些國家之負面回應。任何民主國家,特別是美國,以民主與人權為其外交政策之根基,不該協助應用威脅與詭譎的北京,而迫使台灣接受其併吞。任何國家,皆不該以台灣海峽的和平與穩定當託詞,而犧牲台灣的民主與人權。

除具有美國的強大支持外,台灣人民享有百年前朝鮮人所缺乏的。當今人權與民主抬頭的新世紀,台灣人民,如其他國家,理應擁有聯合國所保證的自決權。不管將來,台灣與中國建立何種關係,皆須台灣人民同意,舉行公投為解決此基本問題之上策 ,而其結果也就無所爭議。若台灣被拋棄,而無選擇地被強迫、屈服於中國之威脅,這應會對諸民主國家,尤其對美國有良心的愧疚。

朝鮮人抵抗日本之例,也應為中國之歷史教訓。中國不可企圖動武,強迫台灣成為其控制地。對涉及台灣地位問題之所有國家而言,台灣人民的同意是必要的。

(陳清池為「台灣研究院 (www.its-usa.org)」研究員,南伊利諾州大學史學名譽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