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台灣同鄉會 San Diego Taiwanese Cultural Association http://www.taiwancenter.com/sdtca/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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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 | |
什麼是Uti Possidetis? 二戰後日本在1945年8月15日投降,日本全國(台灣除外)由勝方同盟國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全權治理,直到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後為止,期間共七年。這段被大多數人忽略掉,日本近乎亡國的歲月,史稱「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Occupation of Japan)」時期。依據國際戰爭法的認知,這段時期稱為”Uti Possidetis”(拉丁文)或”As You Possess”(英文),翻成中文就是「如你所有」或「軍事佔領」。這段戰地政務期間應該是短期的、暫時的、不久之後會被正式和約取代的。 1945年8月15日美國三軍統帥杜魯門總統,任命麥克阿瑟為駐日盟軍總司令,接著在8月17日批准《General Order No.1(一般命令第一號)》,而其第一款就是要所有在中國(滿州除外)、台灣(Formosa) (註:美國對台灣的稱謂 Formosa 含有主權之意,而 Taiwan 只是個地理名詞) 和北緯16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的日軍,向盟軍代表蔣介石投降 (註:當時蔣介石在四川重慶擔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1945年10月25日中日雙方在台北公會堂舉行儀式,由陳儀接受日軍投降,他並被蔣介石任命為台灣省行政長官,成為中華民國軍事接管台灣的第一號人物。當時陳儀在台灣的地位和麥克阿瑟在日本的地位相同,都是在地的太上皇,台灣和日本的主權都是以美國為首同盟國的Uti Possidetis。 當時台灣和日本同時進入Uti Possidetis時期,然而日後的命運確大不同。日本在1952年恢復主權,成為正常的國家。反觀台灣,不但發生二二八慘案和緊接在後的白色恐怖,在《舊金山和約》生效的當天,中華民國和日簽訂《中日和約》,其內容僅讓台灣人民未來得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對台灣未來主權沒有任何交代,直到今天還是留在當時「盟軍軍事佔領」的定位,不是「主權獨立國家」。無怪乎2004年10月25日美國前國務卿包爾(Colin Power)在中國北京公開表示:「台灣不是獨立國家、台灣不是享有主權的國家。」 雖然簽訂《舊金山和約》的勝方有48國,但是有主導權的僅美國一國而已。1945年9月2日道格拉斯•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 1880–1964)在日本東京灣「密蘇里號」戰艦上,接受日本代表無條件投降,並以盟軍最高統帥身分,拿出五支筆,在《降伏文書》上分别簽下「道格」、「拉斯」、「麥克阿瑟」和他的官銜,這五支筆有三支贈給他的母校西點軍校、美國國家檔案館和他的妻子,另外兩支送給在場觀禮、並曾經是日軍俘虜的喬納森•溫萊特中將和英國白思華中將。 麥克阿瑟擔任日本盟軍總司令之後,具有決定實施投降條款、執行佔領及管制日本各項政策的一切權力,其他同盟國即使不滿麥克阿瑟的決定,也不能提出任何建議案來制衡他,形成美國獨佔日本的特殊現象。
麥克阿瑟另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對戰爭發動者的懲罰,為此特別在東京設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英語: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日語:極東国際軍事裁判/きょくとうこくさいぐんじさいばん Kyokutō Kokusai Gunji Saiban),又稱「東京大審」,並由同盟各國推舉法官共同審理。1946年2月25日,在東京的盟軍總司令部(GHQ)和各同盟國政府,提名並任命11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審理28名大日本帝國軍政要人,他們被指控犯有55項不同的戰爭罪行,幫助他們辯護的一方則由美國和日本的律師組成,罪名包括但不限於:發動侵略戰爭、謀殺或虐待戰俘或平民。最後審判庭裁定被告的45項罪名成立,除兩名被告在審判期間死亡外,其餘被告被判處從七年監禁到死刑不等。 當時各國輿論的氛圍,均認為「日本神聖統治者裕仁」必須因發動戰爭而受到懲罰,但是麥克阿瑟發現戰爭不是裕仁天皇挑起的,他是被人利用了。而且天皇在民間有極大的影響力,若是將他處以極刑,日本人民一定展開無限期的報復,更可能是第三次世界大戰的火種。他一度向杜魯門總統要求增援一百萬名美軍。最後在麥克阿瑟強力斡旋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同意不審訊裕仁天皇。麥克阿瑟保全天皇制度的作法獲得極大的讚揚,並且讓天皇得以遊走各地、安撫民心、穩定社會運作。 麥克阿瑟對日本實施多項改革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政治與經濟上的自由化和民主化。實施包括鏟除日本軍國主義、極端民族主義、促進政治自由、建立民主政府、解放婦女、成立自由工會、取消獨佔事業、新聞自由化、教育自由化等改革,為日本日後成為世界領先的工業大國奠定基礎。 在簽署《降伏文書》後,GHQ突然提出包含占領期間的公用語為英語這一項目的三布告,並命令政府在次日上午10時前向國民公布。日本外務省以違反《波茨坦宣言》內容為由與美方交涉,最終撤回了三布告的全部內容。GHQ意圖推行「廢除漢字」政策,不過這項改革未能受到輿論認同,故沒有實行,但日本政府也設法將漢字減少並簡化字體,制定了1850個當用漢字。 雖然當時日本和台灣被治理的身分相同,但是日後的命運確大大的不同,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日本有一部新憲法、新憲政體制,由美國這個大車頭帶領,邁向一個展新的局面。反觀台灣,蔣介石拿來一部在1945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在南京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在大陸從未使用過,台灣是第一隻白老鼠。沒多久在1948年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憲法的附屬條款,這個「臨時」的條款,一直臨時到43年後1991年才取消。 2007年7月9日美國國會研究處,在研究中國/台灣「一個中國政策」報告書中,闡述美國的立場,並總結了下列五點: 第三點和第五點比較直接的說法,就是「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雖然這類言論我們已經見怪不怪,其深層之意義,值得我們牢記在心,目前看來修憲不是解決政治亂像的方法,唯有制定新憲法才能一勞永逸。吾輩一生,生於斯、長於斯,雖已年邁,但仍有義務協助晚輩,完全一套能長治久安的新憲法,建立一個能永續經營的新國家,是所至盼、在此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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