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台灣同鄉會
San Diego Taiwanese Cultur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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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2 月

什麼是Uti Possidetis?
唐望

二戰後日本在1945年8月15日投降,日本全國(台灣除外)由勝方同盟國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全權治理,直到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後為止,期間共七年。這段被大多數人忽略掉,日本近乎亡國的歲月,史稱「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Occupation of Japan)」時期。依據國際戰爭法的認知,這段時期稱為”Uti Possidetis”(拉丁文)或”As You Possess”(英文),翻成中文就是「如你所有」或「軍事佔領」。這段戰地政務期間應該是短期的、暫時的、不久之後會被正式和約取代的。

1945年8月15日美國三軍統帥杜魯門總統,任命麥克阿瑟為駐日盟軍總司令,接著在8月17日批准《General Order No.1(一般命令第一號)》,而其第一款就是要所有在中國(滿州除外)、台灣(Formosa) (註:美國對台灣的稱謂 Formosa 含有主權之意,而 Taiwan 只是個地理名詞) 和北緯16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的日軍,向盟軍代表蔣介石投降 (註:當時蔣介石在四川重慶擔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1945年10月25日中日雙方在台北公會堂舉行儀式,由陳儀接受日軍投降,他並被蔣介石任命為台灣省行政長官,成為中華民國軍事接管台灣的第一號人物。當時陳儀在台灣的地位和麥克阿瑟在日本的地位相同,都是在地的太上皇,台灣和日本的主權都是以美國為首同盟國的Uti Possidetis。

當時台灣和日本同時進入Uti Possidetis時期,然而日後的命運確大不同。日本在1952年恢復主權,成為正常的國家。反觀台灣,不但發生二二八慘案和緊接在後的白色恐怖,在《舊金山和約》生效的當天,中華民國和日簽訂《中日和約》,其內容僅讓台灣人民未來得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對台灣未來主權沒有任何交代,直到今天還是留在當時「盟軍軍事佔領」的定位,不是「主權獨立國家」。無怪乎2004年10月25日美國前國務卿包爾(Colin Power)在中國北京公開表示:「台灣不是獨立國家、台灣不是享有主權的國家。」

雖然簽訂《舊金山和約》的勝方有48國,但是有主導權的僅美國一國而已。1945年9月2日道格拉斯•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 1880–1964)在日本東京灣「密蘇里號」戰艦上,接受日本代表無條件投降,並以盟軍最高統帥身分,拿出五支筆,在《降伏文書》上分别簽下「道格」、「拉斯」、「麥克阿瑟」和他的官銜,這五支筆有三支贈給他的母校西點軍校、美國國家檔案館和他的妻子,另外兩支送給在場觀禮、並曾經是日軍俘虜的喬納森•溫萊特中將和英國白思華中將。

麥克阿瑟擔任日本盟軍總司令之後,具有決定實施投降條款、執行佔領及管制日本各項政策的一切權力,其他同盟國即使不滿麥克阿瑟的決定,也不能提出任何建議案來制衡他,形成美國獨佔日本的特殊現象。

接受日本投降後,麥克阿瑟接著進行制定新《日本國憲法》的工作,並在1946年11月3日公佈、1947年5月3日實施。新憲法採用自由民主的君主立憲制,近似於英國有上下兩議會,確立國會,總理大臣(首相)由多數黨推選。其第一條就說:「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其地位以主權所在的全體日本國民的意志為依據。」天皇不再是「現人神」(現世人間的神),只能執行一些象徵性、禮儀性的任務。而非直糸的皇家成員,則失去皇族身分。這部憲法最特殊的是第9條:「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我認為這個新憲法,讓日本成為人類有始以來唯一「自廢武功」的國家。

麥克阿瑟另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對戰爭發動者的懲罰,為此特別在東京設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英語: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日語:極東国際軍事裁判/きょくとうこくさいぐんじさいばん Kyokutō Kokusai Gunji Saiban),又稱「東京大審」,並由同盟各國推舉法官共同審理。1946年2月25日,在東京的盟軍總司令部(GHQ)和各同盟國政府,提名並任命11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審理28名大日本帝國軍政要人,他們被指控犯有55項不同的戰爭罪行,幫助他們辯護的一方則由美國和日本的律師組成,罪名包括但不限於:發動侵略戰爭、謀殺或虐待戰俘或平民。最後審判庭裁定被告的45項罪名成立,除兩名被告在審判期間死亡外,其餘被告被判處從七年監禁到死刑不等。

當時各國輿論的氛圍,均認為「日本神聖統治者裕仁」必須因發動戰爭而受到懲罰,但是麥克阿瑟發現戰爭不是裕仁天皇挑起的,他是被人利用了。而且天皇在民間有極大的影響力,若是將他處以極刑,日本人民一定展開無限期的報復,更可能是第三次世界大戰的火種。他一度向杜魯門總統要求增援一百萬名美軍。最後在麥克阿瑟強力斡旋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同意不審訊裕仁天皇。麥克阿瑟保全天皇制度的作法獲得極大的讚揚,並且讓天皇得以遊走各地、安撫民心、穩定社會運作。

麥克阿瑟對日本實施多項改革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政治與經濟上的自由化和民主化。實施包括鏟除日本軍國主義、極端民族主義、促進政治自由、建立民主政府、解放婦女、成立自由工會、取消獨佔事業、新聞自由化、教育自由化等改革,為日本日後成為世界領先的工業大國奠定基礎。

在簽署《降伏文書》後,GHQ突然提出包含占領期間的公用語為英語這一項目的三布告,並命令政府在次日上午10時前向國民公布。日本外務省以違反《波茨坦宣言》內容為由與美方交涉,最終撤回了三布告的全部內容。GHQ意圖推行「廢除漢字」政策,不過這項改革未能受到輿論認同,故沒有實行,但日本政府也設法將漢字減少並簡化字體,制定了1850個當用漢字。
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後,1872年將琉球正式納入日本版圖。太平洋戰爭期間,琉球群島成為唯一被盟軍攻佔的日本領土,戰後由美國接管,成為同盟國的Uti Possidet。之後在1952年和1972年之間,分階段交還日本。從美國歸還琉球主權給日本的行動,可以看出美國對日本絲毫沒有侵佔領土的野心。但是由於其國防的需要,在那霸市興建一座遠東最大的機場 - 嘉手納空軍基地 (Kadena Air Base),有兩條12,000英尺長的跑道,超過200架軍機和兩萬多名美軍駐守,是美國國防第一島鍵上最堅強的堡壘。
反觀蘇聯在美國投下在日本第一顆原子彈之後,在還沒有投第二顆之前,無預警的趁火打劫,在1945年8月8日主動向日本宣戰。當時蘇聯在歐洲和德國的戰爭已經結束,因此將其大半軍隊調往遠東,在滿州、朝鮮,接收日軍裝備、收刮民間電力設施,能偷就偷、能搶就搶,就像一群毫無紀律的暴民。更很快速地奪取庫頁島及其附近的千島群島,這其中還包括日本聲稱仍擁有主權、並没有在《舊金山和約》中的南千島群島包括:擇捉島、國後島、色丹島和齒舞群島。這個日蘇間的爭執,目前還在進行中,沒有解決的跡象。
1945年10月25日之後,台灣成為同盟國的Uti Possidetis,是個國際的皮球,名符其實的「亞細亞孤兒」。不但無法參加《舊金山和約》的簽訂,和其同日生效的《中日和約》中,日本只放棄台灣的主權,但是放棄之後主權由誰來接,則不綴一詞,只把台灣居民,「視為」流亡中的中華民國國民。因此台灣的主權,在日本把它放棄後,沒有經過任何國際條約的改變或約定,祂的地位仍然是美國的Uti Possidetis。

雖然當時日本和台灣被治理的身分相同,但是日後的命運確大大的不同,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日本有一部新憲法、新憲政體制,由美國這個大車頭帶領,邁向一個展新的局面。反觀台灣,蔣介石拿來一部在1945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在南京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在大陸從未使用過,台灣是第一隻白老鼠。沒多久在1948年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憲法的附屬條款,這個「臨時」的條款,一直臨時到43年後1991年才取消。

2007年7月9日美國國會研究處,在研究中國/台灣「一個中國政策」報告書中,闡述美國的立場,並總結了下列五點:
1. 在1972年、1979年和1982年三個美中聯合公報中,美國沒有明確說明台灣的主權地位。
2. 美國「認知」兩岸「一個中國」的立場。
3. 美國的政策「沒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權。
4. 美國的政策「沒有承認」台灣為主權國家。
5. 美國的政策認為台灣地位未定。

第三點和第五點比較直接的說法,就是「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2022年9月26日國務院發言人普萊斯(Ned Price)表示,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沒有改變,美國不對台灣主權採取立場,美國追求的是維持1979年以來奠基和平穩定的現狀。他答覆媒體詢問一中政策是否代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他說,「我們不對主權採取立場」,美國的一中政策是1979年以來對台作法的最重要部分,直到今天依然有效。

雖然這類言論我們已經見怪不怪,其深層之意義,值得我們牢記在心,目前看來修憲不是解決政治亂像的方法,唯有制定新憲法才能一勞永逸。吾輩一生,生於斯、長於斯,雖已年邁,但仍有義務協助晚輩,完全一套能長治久安的新憲法,建立一個能永續經營的新國家,是所至盼、在此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