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台灣同鄉會 San Diego Taiwanese Cultural Association http://www.taiwancenter.com/sdtca/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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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 ||||||||||||||||
自用住宅債務免除稅務問題之介紹 在進入主題:「 債務免除﹝Cancellation of Debt,簡稱COD﹞」之前,先來分享一些實務的經驗-為什麼人們選擇拋棄房產? 昨天在Del Mar的聚會上,一位太太訴說自己的兒子在2007年以6萬元的頭期款買了一戶32萬的公寓,而今市值18萬,遠低於貸款金額26萬。若將房子還給銀行,不僅信用分數降低,還可能會影響目前穩定的工作;慶幸的是由於穩定的收入足以繼續支付房貸,所以尚有選擇的權利是否繼續繳納貸款,還是放棄房子。另外幾年前,當貸款政策寬鬆的時候,只需用少額的頭期款即可買到高價的房子,例如頭期款只要5萬元就可買到50萬的房子;如果銀行收回房產,頂多損失5萬元,卻可免除45萬的債務,這也是為什麼人們考慮拋棄房產。未來房產增值是多數人購買房地產的原因之一。然而經濟衰退至今尚未復原,有些人對於長期房市沒有信心,有些人已經被房貸壓得透不過氣,或有些人在拋棄房產後反而可以得到較佳的生活品質,而選擇拋棄房產。例如在Riverside County,貸款40萬高價購買50萬元的房子,每個月房貸約3000-4000元,如今市價只剩一半,承租相似的房子卻只要每個月2000元,節省的2000元可提高生活開銷並保有較好的生活品質,選擇放棄房產反而比較有利。但是並非所有的人都能有選擇的權利,一旦工作不穩定,或是失去工作,就沒有辦法準時繳納貸款,而會被迫讓銀行收回房子。以上諸多的因素,都是造成人們拋棄房產的原因。 債務免除(Cancellation of Debt 簡稱 COD) 是指購買房地產時簽發借據 (Promissory Note) 向銀行借款,約定於一定年限之內分期攤還
(一般是15年或30年),但卻因故無力償還銀行貸款,導致房地產讓銀行收回,而銀行免除貸款人部份或全部債務。根據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ode, 免除的債務 (COD) 視同收入,納稅義務人需併入所得申報。但是並非所有的COD都是需要納入所得,例如以下五種情況則可免除COD收入: 有一點值得提出來討論的是重新貸款。重新貸款的因素很多,例如房產增值想要借貸更多款項,或是因為利息下滑,重新貸款後,每個月貸款金額變少,然而在考慮重新貸款的同時,還需要考慮再次貸款後會變成什麼樣的貸款,因為重新貸款的關係,貸款改為追索權債務 (Recourse debts),即當抵押品還不夠支付債務,銀行還可追溯個人的其他資產。 The mortgage forgiveness debt relief act of 2007 ﹝簡稱2007條款﹞ 是在2007年12月20日生效,簡介如下:由於房地產貶值,與其銀行收回房子,不如與銀行協商降低債務金額,不僅債務人可以保有房產,銀行也可以繼續收貸款。簡言之,當貸款金額降低的時候,或是請銀行協助短賣﹝Short Sale﹞房子,都可以算是部分債務被取消,這些情況都適用於2007條款。由於免除的債務因為2007條款不需納為收入,房子的計價基礎 ﹝Basis﹞須降低。例如貸40萬買50萬元的房子,現在銀行同意只需償還35萬,免除的債務即為5萬,房子的Basis則降為45萬元。此外這個法案只適用於自用住宅的貸款,或是將自用住宅作為抵押品,貸款用於加建或實質改善自用住宅。如將貸款用於購買車子和珠寶等,與自用住宅非相關用途時,日後免除的債務不適用2007條款。同樣的道理,第二間房﹝Second home﹞或是度假房﹝Vacation home﹞,債務的免除也不適用這個條款。 2007條款有三點需要注意的是: 加州在2009年1月1日通過相關可免除COD作為收入的法案:適合自用住宅貸款(Qualified principal residence indebtedness),夫妻聯合報稅有80萬元的額度,分開申報一人則有40萬元的額度;其他COD,夫妻聯合申報有50萬元的額度,夫妻分開申報一人有25萬元的額度。現在再以一個範例來了解如何應用COD。阿傑買130萬元的房子,當銀行收回他的房產時,房貸為100萬但市值75萬,所以COD收入為25萬元(100萬-75萬),以下表格比較聯邦和加州政府在處理COD的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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