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年稅務計劃
張裕華會計師 (Philip Chang, CPA, MBA)
一、 美國經濟
美國的失業率還是居高不下。政府用赤字預算,只奏半效,已救活了汽車行業。購屋稅貸刺激不了一厥不振的房地產,銀行財務和貸款公司的復甦,也因而膠著難前。所幸,証市已回升一萬一,但浮多沉少,大有起色。總而言之,經濟有緩慢的成長。
健保 (Healthcare) 的大翻新,已過關,2013年實施。新健保法,後面有簡報。十一月二日的期中大選,共和黨已變成國會的多數。2011年會不會增稅?共和黨多數的新國會會不會推翻新健保法?只有:等著瞧。
二、 2010年新法規
A. 醫療稅貸 (Health Care Tax Credit)
1. 有效年度:2010
~ 2013,用表格 8941 申報。
2. 適用於小企業雇用廿五個合算全職 (FTE – Full-Time Equivalent) 員工以下,年平均合算薪資少於 $50,000。FTE
的合算,全職為一年2080小時,超過者刪除加班的時數;不夠者,用實際時數。加總後,除以2080,去除小數點後的數字,就是FTE。年薪資總額除以FTE,去除百位數後的千位數,就是年平均薪資。合夥人、2%
S 股東、5% C 股東、親屬、和工作一年不超過120天者,不得列入平均薪資的計算。
3. 最高稅貸35%,如果員工十人以下,年平均薪資少於$25,000;員工超過25人,年平均薪資超過 $50,000者,沒有稅貸。沒用完的稅貸可以退前一年的或後20年的稅。2014年,最高稅貸提昇到50%
(免稅機構維持35%)。
4. 企業必須支付50%以上的員工保險費。醫療保險括牙與眼。合格的保費追溯至一月一日。如果州有保險費之規定,應以州法為準。如州有稅貸,不影響聯邦稅貸的計算。但聯邦稅貸不得超過保費扣除州稅貸的淨額。2010年,業主付50%以下的員工家庭保險費如果高於50%以上的員工保險費就有稅貸。2013年後,申報兩次稅貸後,稅貸截止。為此,多數企業2015年就沒有稅貸。
5. 企業可以用通用商業稅貸 (General Business Credit) 申報稅貸。
6. 遞減額的計算如下:
FTE 10人以上,25人以下時,(FTE-10)/15 (25-10) 百分比遞減。
平均合算薪資 $25,000以上,$50,000時,(平均薪資-$25,000)/25,000 (50,000-25,000)
%遞減。
7. 醫療稅貸可以用來抵消最低稅 (AMT),沒用完的稅貸可以遞延20年。免稅機構沒用完的,可以退稅
8. 免稅機構也適用醫療稅貸,但其最高稅貸只25%,沒用完的稅貸可以退稅。
9. 2013年起,3.8%的附加社安醫療 (Medicare) 稅會加課於:AGI超過 25萬 (單身,20萬) 者的資本盈利
(Capital Gains)。住屋的50萬免減盈利,亦免附加的3.8%稅。
B. 移轉 (Convert) IRA 成 羅絲 (Roth) IRA
1. 2010年取消
AGI 小於 $100,000的上限,減稅的或不能減稅的IRA都可以免罰10% (但
得列入所得繳稅) 移轉成ROTH IRA。稅金,可以分二年繳納。此新法亦適用於401(k)
的移換。
2. 把IRA移換 (Convert) 成羅絲 (Roth) IRA後,如市價大跌,可以在十月十五日
前,原封移回。如選定分兩年繳稅且已攤完2010年的稅,發現延到2011年的50%的
部分在2010年繳比較省稅時,可以在10/17/2011前,用1040-X表申報繳稅。同理,
2010年全部報完而後發現分兩年較有稅益時,可以在10/17/2011前,用1040-X表申
報退稅。
3. 「最低分配額」(RMD, Required Minimum Distribution) 不能移轉。移轉後的Roth IRA
必須列入2011年「最低分配額」的計算。
4. 60天的寬限,不適用於2010年的移轉。
C. 遺產稅
1. 2010年國會沒有廢除2010免稅一年的共和黨「壯舉」。2010年死亡者,遺產用成本免稅轉移。年底前,國會有可能修法讓遺產在一定限度內,用市價轉移。
2011年的免稅額和最高稅率在民主黨多數的國會下,會不會重新釐定?等著瞧吧!
2. 如果不修法,2011年的免稅額為一百萬,最高稅率為 55%。於此情況下,可能付2010年最高35%的贈與稅,會是有利的選擇。一生的免稅贈與是一百萬。還可以先使用一人一年
$13,000的免稅贈與。同時,趁此房地產價值偏低之際,贈與也會省稅的。
3. 2010年的長期資本盈利只繳15%的稅,變賣財產而於有生之年把現金轉給受益人,會省40% (55% - 15%)的稅。如配合上項贈與的稅策,一百萬免贈與稅,超過的部份用$13,000
和免稅轉移給配偶的方式脫手。如果全部贈與,超過的部份只繳50% (15% + 35%),也省了5%。
4. 遺產受益人可以捐贈給慈善機構來和緩資本盈利稅。
5. 由於人壽保險的賠償和累積的現金值是免稅的。近年來,許多有錢人用來規劃遺產稅。
D. 個人方面:
1. 2011年社安退休金不調高。
2. 2010~2011,只能「標準減稅」者,可以用新表格Schedule L 申報新車的貸款利息和
州稅 (車價 $49,500之內)、房地產稅 (最多一千元;單身,五百)、和災害損失。有
遞減條款。
3. 獎學金稅貸:大學四年每年每人有最高 $2,500的獎學稅貸,學費括書本費,稅貸
有遞減 (Phase-out) 條款,沖減欠稅後,沒有用完的稅貸40% 可以退稅。
4. 可以用529學費儲備基金,買電腦給學生。
5. 2010年起,國外捐贈一年超過 $100,000者,必須用表格3520向IRS報備。
6. 將主屋變成租屋,三年內出售,可稅的增值只限於租賃期間佔全部擁有期間的百分
比。同理,租屋變成主屋者,其免稅額只限於主屋住用期間的百分比。
7. 2010年,整修房屋、更新水電設備、…以節能源的費用,有30% (09,10%) 的稅貸。
三、 房地產買賣
1. 出售住屋,如五年內住滿二年,增值﹝一個人25萬,夫婦50萬﹞免稅。
2. 增購租賃房地產,房貸與折舊會招致損失,一般均能減稅。
3. 增購房屋,能租則租;不能租者,充當第二住屋或渡假退休住屋,利息和地稅可減稅。
4. 出售房地產時,可以用類似交換﹝1031 Like-Kind Exchange﹞或分期付款( installment) 來延稅。類似交換後,二年內變賣者,延稅無效。第二住屋不適用類似交換。類似交換而得的主要住屋,如五年內出售,沒有二十五萬的免稅增值,全部可稅。分期銷售
(Installment Sale) 的資本盈利,可依法分攤計算。
5. 租賃房屋一定要折舊(27.5年)。不折舊,稅基照減,折舊沒減稅過也要繳25%的稅。
6. 住宅前後左右如有空地,可以買下來。將來連同住屋一起出售,總合增值五十萬 (單身一半) 內免稅。
7. 父母親可以把住屋賣給子女,再租回來住。房價和租金都可以打折 (20%)。同理,可以用私人名義買下公司的財產,再出租給自己的公司。
四、 資本盈利
1. 2010年是最後一年,低所得者的資本盈利在10%和15%稅階的部分,全部免稅。也是長期資本盈利15% 或5% 優稅,的最後一年。國會是否延一年?莫宰羊。
2. 年終前,有長期盈利者,按兵不動;有短期盈利者,可以用長短期虧損去沖銷;有長期虧損者,可以用短期盈利去抵沖。
3. 如果擁有的是自營的商用財產,那省稅的機會更多更大。好好換算幾下 (一下是不夠的),一定算出最低所得稅和遺產稅下,薪資、房租、股息、資本盈利、社安福利、…的「均衡點」
(Equilibrium)。
4. 避免「虛售」(Wash Sale),即30天內買賣同一的股票。債券的利率和到期日不一者,不構成「虛售」。
5. 資本盈利可以充當投資所得,藉以提高投資費用﹝利息…﹞的沖銷額。如果你們的稅階高於15%,長期資本盈利用以沖銷投資費用,會省稅。如必須繳最低稅
(AMT),此稅策不適用。
6. 無值股票可以七年內註銷,修正申報。
7. 個人、合夥或 “S”型公司,出售擁有六個月以上的小型公司 (資產少於五千萬) 股票,如六十天內買回其他小型公司股票時,可以遞延資本盈利稅。
8. 員工購股帳(Stock Purchase Plan)全額發放(Lump Sum Distribution)時,如果個人稅率大於15%,可以把股票轉入股票經紀帳再出售,增值只繳15%。
五、 列項減稅
1. 房貸超過百萬者,利息可以多減十萬的Home Equity。
2. 第二房貸或重借 (Refinancing) 的點數 (Points),用於整建 (Improvements)的部分可以當年減稅,否則按貸款期限攤減。
3. 如果你擁有免稅的州市公債 (超過全部証券投資的2%),借錢買証券所付出的利息,不能減稅。
4. 替別人付房貸,除非你是借錢的共同屋主,房貸利息不能列項減稅。
5. 理財公司的顧問費,可以列入「其他列項」減稅。
6. 增值的股票直接捐贈, 貶值者,變賣後捐現金,資本損失可減稅。
7. 慈善捐,用信用 (Credit)卡者,刷卡日決定減稅年;用費用(Debit)卡,以付款日為準。
8. 如果你的銷售(Sales)稅大於州所得稅,特別是沒有州稅的稅民,銷售稅可以列項減稅。國稅局有公式計算銷售稅額。汽車和汽艇的銷售稅可以加項減稅。
9. 慈善機構捐收贈車後,必須在出售捐車得款三十天內,發1099-C給捐車者。
10. 捐贈專利者,只有帳上成本可以減稅。
11. 捐贈必須有收據。實物捐贈過度評價,補稅外,加罰20%。
12. 捐贈給外國的慈善機構是不能減稅的。
13. 借款付遺產稅的利息支出不能減稅。
六、 退休金
A. IRA (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
1. IRS可以到401(k) 退休基金和 IRA 去收欠稅。國稅局可以拿走欠稅者的 IRA,領走的部分是可稅的,但免10%早提罰款。
2. 別放棄存放 IRA 的機會,就連Non-Deductible IRA 都能移換成 Roth IRA。
3. IRA 被騙走的損失,其稅基部分可列為其他列項減稅,受AGI 2%不能減稅的限制。
4. 早提退休金的州罰是可減稅的。
5. 非退休基金的年金 (Annuity) 必須直接轉換 (Rollover),否則可稅。
6. IRA可以在翌年4/15設立存放。其他的退休基金都得於會計年度結束前設立。Simple IRA的存放必須在一個月內完成。IRA之外的退休基金,大部份可以延期存放。
7. 用IRA買房地產,不是免稅的滾入(Rollover),而是可稅的提領。但如透過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或房地產管理人(不能自己),就免稅了。
8. IRA必須列入遺產,按市價繳遺產稅和所得稅。遺產稅可以列項減稅,但受2% AGI限制。
9. 公司發放股票退休金時,千萬 (一元、五毛、…也是) 不可滾入IRA,以確保增值的部分享受15% 的優稅。一般IRA領取的錯誤,都可以折回,就是這個不行。
10. IRA用於學費或醫療,可免10% 早提罰款。拿公司的退休金會被罰。
11. 首次購買住屋可以早提 一萬元的IRA或借出大於一萬的IRA,而於120天內還清,以免受罰。只要二年不擁有住屋,就是『首次』。買屋者不必是自己,直系親戚均行。
12. 年滿70歲半者,可以免稅捐贈IRA給慈善機構。金額不得超過十萬。IRA可稅的部分優先捐贈。捐贈的IRA,不必移換 (Convert) 為
Roth。如果擁有者怕IRA失落於債務,可以設立 “Stretch-Out” 信託。每年照領取「最低分配額」(RMD, Required Minimum
Distribution)。
B. ROTH IRA
1. Roth IRA的發放,59-1/2歲後,全部免稅;70-1/2歲後,沒有最低領取額的規定。
同時,可以當遺產,由子女繼承。
2. Roth IRA可以不必列入計算最低領取額 (RMD – Required Minimum Distribution),
也不必分發。但如70歲半時,還有可觀的收入,把Roth IRA 列入計算,先拿出來
就不必繳稅。
3. 公司行號與退休基金的會計年度不一致時,退休金的存放以前者計算為準。
4. Roth IRA如貶值而有資本虧損者,可以全部脫手。虧損列為其他列項減稅而受AGI
2%不能減稅的限制。未滿59-1/2者,必須繳10%的早提罰款。
5. Roth IRA 不能投資於 “S” 股票,公司會喪失 “S” 身份。
稅務計劃第一招,要先複審去年的稅表,推算今年的稅況,標出變數,列為備忘。再尋找省稅良方。如果情況錯綜,稅方複雜,應立刻找會計師,趁會計師還沒進入情況,才肯多花點時間替你解決稅務上的困難。
(感謝 TACPA 提供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