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稅務資訊
張裕華 會計師 (Philip Chang, CPA)
前言
2009年11月6日,歐巴瑪總統簽署新稅法,重點放在購買首屋稅貸的延伸和擴張
首屋購買者稅貸 (First-Time Homebuyer Credit)
1. 稅貸為房價的10%,但不得超過 $8,000。減稅後的餘額,可退稅。
2. 購置期限延至04/30/10。只需簽約而於兩個月內 (6/30/10前) 結約成交即行。
3. 稅貨遞減規定:
購屋者 |
AGI 夫妻合報 |
單身或夫妻分報 |
11/07/09 後 (含) |
$225,000 ~ $245,000 |
$125,000 ~ $145,000 |
11/06/09 前 |
$150,000 ~ $170,000 |
$75,000 ~ $95,000 |
4. 用表格5405並附上有簽字的切結書,申報稅貸。
5. 2009年的稅貸,可以修正 (Amend) 2008的稅表,申請退稅。同理,2010年的稅貸可以申報於2009的稅表。
6. 11/06/09後向親人購屋,或房價超過 $800,000者,不符合稅貸。
7. 被撫養或未滿18歲者,不符合稅貸資格。
住屋換新稅貸 (首屋購買者擴張定義)
1. 擁有住屋八年,曾經連續住五年者,可新購住屋。 (不需賣掉舊屋)
2. 稅貸為 $6,500 (單身或夫妻分報 $3,250),沒有遞減條款。:
3. 有效購屋期間:11/06/09後,05/01/10前。
4. 新購房屋必須是主要住屋。
5. 上列 4. ~ 7. 的規定,適用於此。
海外服役軍人特例
1. 有效購屋期間: 延長 1 年至 05/01/11 前
2. 需在 05/10/10 以前在海外服役至少 9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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