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台灣同鄉會
San Diego Taiwanese Cultur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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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年 11 月

生活座談會報導 -- 可否借錢給朋友
陳惠華

十月八日的生活座談會由執業十多年的陳麗莉會計師贊助。由於麗莉也是座談會的committee member,把握機會向大家呼籲贊助生活座談會。贊助一次是 $200,贊助者有機會作廣告又做好事,一舉兩得,有意者可洽committee member。

首先主持人陳秋山先生定義題目中「錢」的數目必須是不還會覺得痛苦,朋友則是認識的人,並建議改題目為“假如你有錢,可否借錢給朋友”。問在座的人是否向人借過錢,或借過錢給人?約過半數的人有過這種經驗,所以借錢這種事有可能會發生。

第一位講員是99年來到San Diego在UCSD做biochemistry research的吳慶祥先生。這是吳先生第一次來生活座談會,他覺得要有錢才有辦法借錢給人家,但自己沒錢,所以改題為“何時可向朋友借錢”。他認為這個時代有2個特點,一是只要credit好,向銀行借錢很容易;二是現在遷移很容易,不想還錢時,換個地方就好了。這兩點影響他對借錢的看法,借小錢沒什麼大不了,但借大錢不可不還。目前向銀行借錢很容易,實在沒必要向朋友借,免得為難朋友。

接下來講的是去年才從NJ搬來的物理博士劉俊福先生。劉先生認為助人為快樂之本,尤其朋友如真的有需要,可借錢給他/她,但有幾點要考慮:
1) 是否贊同借錢的理由,如Katrina、生意失敗、失業可以,但如要買股票就不要。
2) 數目大小,就要看個人情形,小數目還不還無所謂,數目大的話就要考慮:
1. 錢不還時,對你自己的影響。
2. 對你家人的影響。
3. 假如不是很認識借錢的人,也許可以分期借。
4. 考慮要不要收利息,如借去是要做生意,可收利息。
5. 講清楚何時還清,最好是分期付款還清。
6. 可只借一部分。
7. 是否可以信任。
8. 有時可以別的方式幫忙,不一定要借錢。
結論:如可信任,有需要可借錢,但如自己會因此睡不著,就不要。

接著講的是歌仔戲的要角林櫻梅女士,她說人生難免有錢不夠的時候。小時候父親就常講「好天要傳雨來糧」這句話就是她的嫁妝。「有錢非萬靈,沒錢萬不靈」。小時父親的朋友向他們借錢買愛國獎券,結果錢卻要不回來。自己在MD賣房子買房子之間,還好朋友借錢給她度過難關。
結論:有借有還,再借不難;要借錢給朋友,要先小人後君子;要和信教一樣,要先顧肚子,在顧佛祖。

下一位講的是在貸款行業有十多年經驗的林美慧女士。她說「一樣米吃百樣人」,是否可借,不是絕對的yes,也非no。可否借要看借多少?credit如何?動機為何?﹝現在很多人是要補到中國投資的漏洞﹞。
結論:小錢看情形﹝品德﹞,大錢最好先與貸款公司討論過再決定。假如考慮借錢給人,且想收利息,最好經由貸款公司。

接著講的是長輩組合唱團指揮陳松美女士。陳女士說父親做過第一銀行經理,借錢給人都要不動產做抵押,借錢要先小人後君子,有時人家不見得想A你錢,但有時做生意不順利沒法還。借錢時借條、借據,先給律師過目較好。妹妹辦公室以前有事要帶一大筆錢去解決,結果律師一看一通電話就解決了。借錢做保也不是很好。高中時有朋友向她借錢,結果錢沒還,朋友也沒了。

下一位講的是去年從Michigan搬來的麻醉科黃登超醫生。黃醫生就他的經驗娓娓道來,在高醫時為了交女朋友,但沒錢,只好做家教。64年畢業,66年來美馬上就業,年薪$6000,為了賺更多錢,拼命唸書,70年拿到certificate(執照),年薪變成$39,000,同年自己開業,一年收入$100,000。小時候沒錢,有錢後喜歡與人分享,又有同情心,且是Christian(基督徒),見到有人需要錢就借了,當時沒什麼借錢的criteria(準則)。借過三個朋友,都是教友,損失了兩百萬。
結論:對生活不會有影響,才可借。有人向你借錢時,通常你只看到冰山一角。所以有錢時最好奉獻給基金會較好,比借給私人效果更好。

最後講的是洪瑞真律師,從法律觀點來談。洪律師準備了好多詳細的資料要與同鄉分享,可惜匆匆忙忙遺忘在餐廳,有意者請星期三到長輩組拿。她說promissory note分兩種:
1) Secured有保障的: 有的是用房地產,這種需要到房地事務所(county recorder office)登記;有的是用tangible property如trade mark或inventory等,這種必須有security agreement,要到secretary of state去file under Uniformed Commercial Code Article 9這程序叫perfection。
2) Unsecured。
Promissory note通常要提obligor、obligee、數額、利息、installment payment、pre-payment penalty、acceleration clause(default 時如何), 有官司時要arbitration 或mitigation, 和guarantor等等。利息不能亂charge,大於10%算usury高利貸。

另外與大家分享經驗的有何金花女士﹝以前開餐館常被告,睡不著,也有人想向她借錢,領悟人生是海海﹞、王惠美女士﹝朋友要經過考驗,才知道是好朋友。疑問:難道好朋友要借錢還要寫字據嗎?﹞、陳正茂教授﹝Shakespeare說過要失去朋友的最好辦法就是向他借錢,他卻覺得要得到朋友就是借他錢。43年前他要來美國留學時, 連坐飛機的錢都沒有,當時有三位朋友借他錢,他一輩子忘不了他們的恩典﹞、陳秋山先生﹝有人會借錢給人,是因為人家借過錢給他,但他是以前需要錢時,人家給他錢。﹞、楊芳蓮女士﹝不同意秋山的講法,沒人借過錢給她,但她卻借過錢給人家,多年前她姐姐的的朋友老遠來看到她向她借錢。她借了,結果連本帶利都還了﹞。

陳秋山結尾說有構想由台灣中心組織一個fund,幫助同鄉有需要時用,這達到兩項目的:
1) 幫助同鄉。
2) 利息捐給中心,幫助中心的永續存在。
以三年為期做試驗,沒需要時還大家,請洪律師做法律顧問。洪律師認為還是以私人名義為妥,經由中心或公司法律程序都非常複雜。

這次座談會陳秋山先生不只主持,夫人陳如賓女士還準備了豐富的點心讓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