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台灣同鄉會 San Diego Taiwanese Cultural Association http://www.taiwancenter.com/sdtca/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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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 |
什麼是「負數票」? 不管在台灣還是在美國,我們所熟悉一人一票的民主選舉制度是屬於「正數票」系統,也就是把投出的一票一票加起來,以得票數最多的為當選,這種以支持度為標竿的制度在全世界先進國家行之有年,也廣為大眾接受。然而這個選制在台灣施行時,確被一些自以為比別人聰明的政客濫用,成為民主發展過程中的一大瑕疵。譬如去年年底的九合一大選時,在雲林縣麥寮鄉鄉長選舉只有一位參選人,按2018年中華民國鄉鎮市區長選舉辦法規定,同額競選時,當選得票數必須超過上次選舉總投票數的20%,因此唯一的參選人必須要得到7,087票才算當選。結果計票後他得到8,068票,可算是險勝,可是在那次選舉中有16,083廢票,幾乎是支持票的兩倍。這樣的結果你可以接受嗎? 當我們用「正數票」投票時,我們在選一個「最喜愛」的參選人,用此方式可以選出選民最支持的候選人,但是無法讓反對的聲浪反應在投票的過程中,因為他們不能對他們「最討厭」的參選人投「反對票」。麥寮鄉鄉長選舉時,大多數的選民都不支持唯一的候選人,使得他們只好投廢票來表達他們的不滿,但是不論投廢票(不支持票)的有多少,都無法改變這位不受大多數選民支持的候選人當選的事實,只得徒呼負負、莫可奈何。 要解決這個制度面的困境,必須從上述20%這個數字的由來說起。由於鄉鎮區市長選舉時,動輒就有數萬的選民,同額競選時,如果不設最低門檻,讓候選人自己投自己一票就可當選的話,似乎缺少民意基礎。但是採用20%這個數字,並沒有任何實質上的意義,有點像從樂透開獎機抽樣得來的結果,否則為何不是25%呢?如果是25%的話,上次麥寮郷鄕長選舉就沒有結果,必須重選。因此改變20%這個數字並非一勞永逸、長治久安的解決方案,而是要有一個新的思維、新的選制。 最近個人在網路上看到「負數票協會」理事長張天鷞先生介紹他們這個協會的宗旨時,突然發現「負數票」這個概念可以解決目前在同額競選時的一個漏洞。「負數票協會」成立於民國104年3月2日,主要的任務有:(1)推廣以負數票改進選舉制度之理念;(2)研究負數票可行性;(3)研擬可能修法內容;(4)促進修法改進選舉制度。 負數票的基本概念是把目前各階層政府首長和民意代表選舉投票時,只可以擇一候選人投贊成票的方式,延伸為可以擇所有的候選人投贊成票或是反對票,而以贊成票超過反對票最多的候選人視為當選。但是若所有候選人的反對票都超過贊成票的話,則當次選舉作廢,重新再選。 雖然負數票的投票過程比較繁複,但是有其更深一層的民主意義。首先最明顯的就是會提高選民的參與程度,投票率一定會增加,過去因為沒有支持的候選人而不出來投票的,這次可以出來投反對票了。同時這個制度可以過濾一些譁眾取寵的政客,讓真正能夠為民服務的人士出頭。換言之,急獨或急統的政見都不會受到選民的支持,而被淘汰,只有中庸之道,才能過關。遺憾的是去年九合一大選前,由前行政院長陳冲領銜的「負選票公投」提案,被中選會以各種阿里不達的理由刻意拖延時程,讓這個公投提案趕不上11月24曰的投票。就我所知負數票協會理事長張天鷞已在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控吿中選會的訴訟,並獲得勝訴,目前中選會敗訴後,正在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再訴。前行政院長陳冲曾經表示,政黨提名過程候選人有時不負責任,讓選民沒有更好的選擇,若是可以投反對票,則可以更能有效的選出符合民意期待的候選人。相信在下次公投時,我們有可能有就「負數票」這個議題來投票。 對於負數票制度的看法,我個人認為是一個可行的方案,譬如以去年九合一大選為例,全台灣有2970個(佔38%)村里長選舉是同額競選,按照目前的制度,只要有一票支持就可當選,我們可以把村里長同額競選時加入「負數票」,讓「同意」比「反對」票多的時候才算當選。相信如此之後,一定會提升村里長服務的品質,真正達到「選賢與能」的目標。 小時候聼老師說民主的真諦是八個字: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這是憲法保障「主權在民」讓人民擁有的基本權利,選舉罷免是對人、創制複決是對事。可是投了一輩子的票,到現在還是想不通為什麼選舉時只能投贊成票或是投廢票,而在行使罷免、創制、複決權時就可以投贊成票或是反對票了。從大環境來看,這個負數票制度從推廣到實施還有一大段長路要走,但是起步都是艱難的,左腳跨出後,右腳能不跟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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